仗義 半從 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台灣當前諸多問題的根源中,公權力的無能、低效率,但卻不斷利用藍綠既得利益結構的立法部門擴張權力、霸占人民資源、壟斷下一代公平競爭機會、自由、甚至憲法與天賦人權。由【遊說法】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赤裸裸的權力遊戲本質。
在解析【遊說法】前,我們先回顧幾個法案立法的案例與過程來作為反證:
1.台灣地區車禍死亡每年高達 7,300 人左右,導致 23 萬人受傷
2.車輛肇事直接的損失即已達千億以上
3.車禍的普遍,國人平均壽命降低了 0.86 歲左右
4.平均每天 20 人因為車禍死亡, 820 人受傷,每萬人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為 3.5 人
5. 37.5 %的汽車駕駛人在18歲至65歲的47年間,會發生車禍致第三人傷亡的事故
以上資料引自 -- 元智大學林煒舒教官 http://www.yzu.edu.tw/E_news/335/local/03.htm
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東海大學研究生柯重宇,被違規聯結車碾死,這一樁在台灣社會,三天兩頭就上演的家庭悲劇,激怒了一位不平凡的母親。
柯媽媽回憶事故後:「那老闆(肇事司機)就講,我們之前也解決兩個啦,也是學生啦,一個二十萬,兩個四十萬啦,你這個是研究生啦,不然三十萬給你,你如果不拿你就去告啦,但我跟你說你要告喔,是雞蛋碰石頭啦」。
承受喪子之痛,還要面對肇事者囂張的態度,一夕之間驚覺人命竟如此廉價的柯媽媽,讓她展開了這輩子想都沒想的街頭運動。因為車禍頓失經濟依靠,連喪葬費都付不起的例子如此之多,讓柯媽媽要決心推動汽車強制險立法,讓車禍受害者起碼能有最基本的保障。
於是,在一個母親化小愛為大愛的堅毅中,歷經了八年、無數個在立法院前靜坐、請願、絕食的日子,僅僅小學畢業的柯媽媽,成就了不平凡的志業 -----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立法院敲槌公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草案修正通過」,從此讓所有車禍受害者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法案通過後,柯媽媽把八年來各界鼓勵她的捐款,購置了兩部新型救護車,捐贈給政府。
試問:
一個弱女子以八年來成就的志業,為什麼政府做不到?
廟堂之上藍綠博士袞袞諸公,你們的良心在哪裡?
法案爭取立法期間,尸位素餐、每天忙著做秀的法務部長是誰?
可以由法務部主動提案立法為什麼不做?
為什麼可以坐視這個法案延宕八年之久?
回到【遊說法】的本題﹔如果柯媽媽在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過程中,有【遊說法】這條混帳法律來「規範」她的「遊說立法行為」,我們來看看他會遭遇哪些問題:
1. 柯媽媽是小學畢業,他的構想要行諸文字、轉變為結構嚴謹的法條,以往她只要找一個法律系學生即可,但就新法第四條規定,她必須找一個「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領有證書目前執業中之自然人或章程中載有遊說業務之營利法人」,且「向主管機關備案者為限」,
混帳王八蛋者,此其一也。
2. 台灣每天平均有二十條死在輪下的冤魂、一個星期就有 140 條人命、一個月就有 600…… ,一個月內的車禍受害者冤魂及其家屬如果要聲援柯媽媽的立法行動,那可是不行的﹔因為【遊說法】第六條規定;「遊說者為法人或團體時,應指派代表為之,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混帳王八蛋者,此其二也。
這裡面還藏有一個給贓官們控制人民的太極拳法門:「車禍受害者?你們不是合法立案的法人團體,請先依照「人團法」成立正式人民團體組織了再來!」,一拖,又是半年一年!
3. 柯媽媽終於要展開八年抗戰了,但是她第一步就要先去填一大堆王八蛋表格 ( 依【遊說法】第十三條規定 ) ,不僅如此,她還要未卜先知的去算出他要遊說多久、花多少錢、還要跟這群狗官釋明他們自己造的孽、拿人民血汗錢不做事的缺失、「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之關係及其文件」, 政府的存在不是為了服務人民嗎?我們看看這群狗立委與狗官有多麼的官僚:「登記事項不符法定程式時,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
混帳王八蛋者,此其三也。
朱門酒肉臭,路有餓死骨
尤有甚者,解析如下:
【遊說法】本來的立法精神是要節制財團、政客、與其豢養的共生媒體的共同利益結構,減少長久以來,圖利特定對象的法案被草草通過的現象。
結果由財團養出來的一群豬立成了甚麼法?
【遊說法】不僅節制不了財團、與政客,反而逆向節制了人民於憲法中載明的請願權利!
【遊說法】幫黑金集團廣開了黑暗遊說的後門,反而在弱勢人民的手上,再加了一道枷鎖桎梏!
馬英九專屬馬氏國民黨旗下的江玲君,與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一起連署提案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於本會期 (2008/06/27) 逕付二讀。該草案不但同意縣市政府祕書長及一級主管、科長增加一到二職等,還破天荒地讓這些公務員可以溯及既往加薪、計算退休基數。
請問,在百業蕭條、人民找不到工作的時候:這些公然圖利地方政客與收買黑官的自肥法案為什麼可以通過?而且還「溯及既往」?
江玲君與柯建銘依照 【遊說法】的精神,沒有義務公布受到哪些利益團體的遊說了嗎?沒有義務向人民交代清楚它們是鬼上身突發奇想?或是如何被「遊說」的過程嗎?
江某與柯某可以說不,因為【遊說法】不溯及既往、現行騙人民用的【遊說法】也沒有強制規定。
但是,請看清楚了:圖利贓官地方黑金的「 《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不僅迅速通過、而且 溯及既往!而且還藍綠大合作!
馬團隊的專屬走狗、一個地方派系拱起來的胖子「利委」,領銜搞出了一個解決藍綠貪污共業的偉大法案﹔後來在人民正義的呼聲下招架不住了,在立院裡打了一通電話:「 老闆,我頂不住了,我要撤了 … . 」。
請問:誰要胖子去幹這骯髒事?她有光明磊落的對「利委」進行遊說嗎?背後的動機是甚麼?他圖利那些特定對象?她有沒有列報遊說理由與金額?【遊說法】 9~16 條,哪一條可以規範他?這個髒事可以就這樣船過水無痕嗎?
這就是政客們拿來公然欺騙百姓的【遊說法】!
八旬阿嬤如果想靠【遊說法】以立法救濟司法的不足?
不可能,請對照該惡法的第十一條。
大陸新娘想要控訴不合人權標準的性騷擾面談,與爭取漫漫無期的工作、居留權利?
不可能,請對照該惡法的第八條。
但是,賣軍火的、搞工程利益的、搞黑金的 …… 該法不僅無法節制,而且還廣開「遊說」巧門!
請對照該惡法的第七條。
懂了嗎?這就叫【遊說法】。
這就叫藍綠合作、脣齒相依。
喔,對了,如果你問藍綠黨報為什麼沒人對【遊說法】進行評析?連新聞也做得小小的?
我只能說:
人民呀!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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