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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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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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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4)

Fate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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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胞物與
獨孤無劍
弼馬溫
反貪腐反造神
小鈴鐺
花木蘭
sunism
Ma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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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姚立明)
認識『財產來源不明罪』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

監察委員提名同意權吵得沸沸揚揚,被媒體無限上綱為挑戰馬英九的權威,但激情過後,大家可曾想過:假設馬英九先生的提名完美無瑕,只要王鋼砲和沈孤鳥掌控監察院,必能澄清吏治,萬一他們倆出了啥意外一塊去見上帝,台灣的廉政就沒指望了嗎?

我們一貫的主張──不相信人,但相信人性;唯有制度才能成就真正的廉政。

在此引薦姚立明教授提出的「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在草案中介紹了各國立法的法例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理論。

然而姚立明教授的說明中,仍然圍繞著「舉證責任倒置」、「無罪推定」、「緘默權」這些概念中打轉,無法超脫過去討論的窠臼。因此,再度為文,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理論簡化為條列式的易懂觀念與大家分享。

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貪污、圖利等罪,是新修訂的罪刑。
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規範貪污、圖利等罪以外,政/商關係及政/政關係的灰色地帶。
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公務員“不明所得”、“隱匿所得”的行為,是要求公務員盡義務監控自身財產。
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必需規範公務員接受饋贈的合理範圍,以排除公開、明目張膽的包養。
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罰責必需包括有期徒刑,但最高刑期不宜高過貪污罪的最低本刑。
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加速淘汰有貪腐行為的公務員。
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萬能,貪腐者總會想到新的方法貪錢,但是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更糟。

從以上條列內容可以理解到財產來源不明罪和「舉證責任倒置」、「無罪推定」、「緘默權」都無關,它核心的精神是罪刑法定──人民要求立法,對過去政/商及政/政關係的灰色地帶加以規範

如此再三地強調、介紹財產來源不明罪,無非是要讓咱們小老百姓建立共識,形成社會的普世價值。否則,辛苦推動立法將有可能被政黨御用學者誤導,被不肖的立法委員、官員扭曲,甚至可能讓大法官在最後一關宣告違憲而破功。

喊「阿扁下台」簡單,阿扁厚著臉皮不下台,可以阿Q地等到他下台;喊「反貪腐」卻不簡單,連最基本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會因為我們喊一喊就可以自動變成法案通過立法。

感謝大家花時間看完這篇文章!如您也認同,請再多動一下手指,按下→轉寄←給更多的人。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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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236&aid=2935780
引用者清單(1)
2008/07/07 11:24 【cfang0606 的網誌】 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
 回應文章
陳長文先生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無罪推定”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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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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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花木蘭
steven5408
sunism
方正平
Happybeggar

導讀:
陳長文先生對人權的關注,不是始於今日。若說他是基於對貪腐或甚至對陳水扁一家的義憤,罔顧人權而支持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難以令人相信。
陳先生所抱見解,類同於本篇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說明,請大家看看嘍!

廉政,要棒子也要胡蘿蔔
【聯合報/陳長文/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台北市)】
2008.10.03 03:06 am

政府今天要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對於政府廉政問題,筆者認為,應從棒子與胡蘿蔔兩個角度切入。先談棒子。

以日前國有財產局長郭武博,未自檢身分為利益迴避,卻與廠商出入有女侍陪侍的酒店引起的爭議為例。該員僅被記過處分而未進一步作職務調整,政府以麻木的低標準輕輕放過,等於為這個有爭議的局長作出背書。倘若郭局長再惹入其他爭議,該去職的只怕就不只郭武博一人。

這看起來只是個案,但新政府卻不能輕忽;對此個案,如果拿出來的不是棒子,而是用來搔癢的野蘆葦,威之不立,信何以存?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有端正政風的決心與能力?

除了在個案上要展現鐵腕外,更重要的則是制度。其中受矚目的就是,目前法務部推動的「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立法。防範貪汙,不在於「罰得重」,而在於「抓得到」。目前的貪汙治罪條例,法定刑不可謂不嚴,然而重點還是在於,所得與貪汙證明對價關係的困難。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筆者認為實不必以文義自縛,法務部推動該罪立法,並非要嫌疑人自證無罪,而是賦課掌有公權力的重要公職人員,必須負擔「財產來源的說明義務」,換言之,該罪之立法並非假定嫌疑財產來源即為貪汙,而係以其違反說明義務而為處罰。無罪推定原則不應無限上綱,更不宜在文義上無限擴大,而應與國家反貪法制的需求相平衡。

接著再論胡蘿蔔。嚴格來說,在經濟狀況不好時談胡蘿蔔,實在是有些政治不正確。但還是要說,政務官的待遇應合理調整。我國部會首長月薪約十八萬元,行政院長薪水約卅四萬元,許多民間企業的高階經理薪水遠高過此數。

當機關首長的薪水與民間落差過大,就很容易產生兩種副作用,一是,會先排擠掉有能力、有操守但也要相配於其能力收入的人才;二是,收入與其權力太不相稱的結果,則有心者覬覦該位,可能看得就不是「形式上的收入」,而是這個職位背後的影響力,以及運用該影響力可以帶給他實質上的收入為何。而這就是貪汙的動機源之一。

當然,在不景氣的時候談政府官員加薪,人民的觀感或許不好。正是因為外在的環境險惡,更需要有能力的人來為國家服務。如果要問錢從哪裡來,就請先從大而不當的國防預算開始調整吧。

孔夫子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金錢沒有不好,而是手段的正當與否。筆者希望我們的文官制度,至少要能夠做到「使賢者知所依歸,不賢者知所忌憚」。

【2008/10/03 聯合報】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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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缺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把這種人趕出公務員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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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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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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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方正平
Happybeggar

新聞導讀:
貪腐者斷然不可能錦衣夜行,一定得搞大排場才能“驕其妻妾”,許哲彥老早就記錄不良,甚至還被起訴過,卻還能在水利體系中繼續升官發財,關鍵就在現行法律要定官員貪污罪有太多困難,如果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光是和廠商不當宴飲就可以斷定此人生活豪奢超過正常收入所得,把他趕出公務員行列,怎麼可能讓他留在水利局繼續危害小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英九桑,你還等什麼?

許哲彥包雙奶、喝花酒 廠商埋單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被起訴求刑,檢調查出,許哲彥因常喝花酒,已婚的他還交了兩名女友,甚至他和女友的花費,長期由廠商支付。

檢調人員說,許哲彥雖是有婦之夫,仍常出入聲色場所,接受川順營造公司老闆戴沼澤招待喝花酒,認識楓之林理容KTV公關陳玉瑛、及九龍理容KTV公關戴美玲,兩女皆是許的女友,到酒店飲酒作樂、續攤,皆由兩女作陪,業者埋單。

甚至,許哲彥還「呷好倒相報」,除邀三河局官員外,還邀七河局官員接受業者戴沼澤招待,到九龍理容KTV飲宴娛樂,並由業者安排公關小姐「小環」出場,為許提供性招待,一晚花費八萬餘元,全數由川順支付。川順還長期支付許與女友在九龍、楓之林理容KTV消費的款項。

水利署資深官員說,許哲彥是二度回鍋擔任第三河川局長,會出事,早有徵兆。

水利人員說,許哲彥成大水利工程系畢業,廿年前擔任水利局第三工程處工程司,參與大里溪第一期整治計畫,因表現不錯,被拔擢任水利局規畫課長,參與國內重大河川規畫與設計;因這種工作沒有利益衝突,沒有廠商請吃飯,還算稱職。

民國八十三年,許哲彥獲任水利局第七工程處長(現為第七河川局),八十六年調任水利處第三河川局長,開始跟廠商有往來,被檢舉接受招待;八十七年調為第二河川局長。

「原以為第二河川局比較單純,沒有砂石問題,沒想到他還是涉案被起訴。」水利官員表示,許哲彥民國九十一年涉及苗栗大湖溪整治工程變更設計,對工程開挖後的有價土方處理手續不完整,檢方調查圖利刑責,他遭起訴,九十二年一月調回水利處任工程組副組長。此案前年獲判無罪。

九十五年五月,許哲彥再被水利署長陳伸賢啟用,回鍋出任第三河川局長,有關人員指出,可能因識途老馬,廣開門路,他與廠商往來更密切,才爆發接受性招待、喝花酒案。

【2008/07/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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