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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變成冤大頭 !! 唉 !!官官相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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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133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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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Rebec

最近 真的很用力的找資料 解決自己的問題 !!總於知道為什麼公布我的個人資料的原因 !!真的好可怕的是國安局 !!看過國安局搜集資料的手法 好利害!也明白為什麼弄了半天就是國安局 不知道誰發了瘋!!告訴我要讓總統受傷的話 !!更扯的是 還錄的下來!!是他假冒長榮保全說話 !!害我一直 懷疑有情治人員跟我說話 嗎??原來是微小的發話器(竊聽)就別在 長榮保全身上 !!難怪!!國民黨會找我麻煩 !!都怪 誼光保全 跟我說它們公司參加安全勤務!!難怪 妨害秘密罪315條之二 檢察官 沒有沿用做為提起公訴 的原因 !!因為沒妨害社會安全 !!因為犯案的就是負責安全的國安局及調查局 !!

  沒聽過"一言喪邦"的話嗎??誰叫冒名頂替的人沒擔當 ??在台南冒本人名字執勤 !!頂多算是"偽造文書" 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有誰會相信保全員 造成319槍擊案 害我有理說不清 !!只好訴之媒體 !! 我知道他們違反個資法 !!但是!會是調查局負責賠償  !!這是調查局的職權   **國安局 不是想用"誘捕"嗎 ??就跟以前警察用"竊聽"內容當證據  !!才會這麼慘 !!害我都自備錄音機 !!深怕 國安局 又拿我以前說的話  "裝蒜"  !!我最近就會提告了 !!告的就是陳情的法務部管的"調查局" 我有上網要求

停止我的個人資料外洩!! 經過一個月的法定期間 (個資法)規定 !!所以是他們顯然

故意為之 !!我明白 是他們覺得 以前的人不對 才把資料外洩 !!但 是否要用這種方式

顯然 不對 應以   政府 公告為主 !!一次 公告即可 !!不就像特偵組一樣 !!"用大炮打小鳥"  顯然違背比例原則 !! 因為 我是被害人 !!被319槍擊案害到 !!還沒有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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