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之,美國國防部長的言論,顯示美國人把台灣當作美國的一部份;因此,大陸加強軍備,美國就得提供台灣武器以為因應--這,不是「台灣是美國的一部分」是啥!?
台灣人--尤其是陳水扁政府--對此感覺非常甜蜜,認為,有了美國這座靠山,「去中反華」就更有力、更來勁了。
值得留意的是,美國國防部長還是「依法」說「提供」台灣防衛武器;然而,這個「提供」是要「賣錢」的。
這就比陳水扁所反對的兩蔣還不如了。過去兩蔣時代--尤其是老蔣時代--依賴美國防衛台灣,至少是不要花錢買武器的。當時,有所謂的「軍援」(不是經濟上的「美援」,兩者不同範圍),國軍的戰備武器,幾乎都由美國免費供應(雖然大多是美國戰後的淘汰武器,但也有少數先進武器如飛彈、F100戰機等等)。
當時,美國軍援台灣,根據的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美兩國是平等的;今天,美國提供(販賣)武器給台灣,根據的是「台灣關係法」,台灣是美國的一部份。這兩者,相差的距離實在太大,不知台灣人可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