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補遞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證據。顏聖冠指出,她在二審開庭前提供檢方強而有力證據,佐證馬英九貪污事實,希望法院能夠追加馬英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與圖利罪。
顏聖冠表示,馬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以「從寬認定」的思考角度,僅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名起訴馬英九。但馬英九在遭到起訴後不斷否認特別費是公款,與他過去對檢察官訊問、市議員質詢及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說法完全不一樣,這種說謊行徑,本來就應以侵占公有財物等重罪起訴。
顏聖冠說,日前正義人士印製發行「顏聖冠揭發馬英九A公款」DVD,在發行不到一天的時間內,就被民眾索取一空,可見民眾心中對馬英九貪污說謊的事實已有心證。
她認為,馬英九過去接受她質詢時,斬釘截鐵強調「特別費是公款」,並聲稱如果私用「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從起訴書可看到馬英九每月匯給妻子周美青的生活費多過自己的薪資,馬英九必須說清楚多出來的錢從哪裡來。
律師蔡易餘指出,財政部1997年八月十一日公函、台北市政府歷年「歲出計畫說明提要」及「費用用途科目」,均說明首長特別費依規定須限於公用支出,且馬英九本人去年兩次應訊時,也表示特別費「不是薪水,應全數用於公用及公益」,可見馬英九應知悉「特別費是公款性質」。
蔡易餘表示,二審法院一定要樹立典範,確認特別費公款性質,讓行政體系有所依據,也讓犯法的馬英九不會再混淆是非,拖其他首長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