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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中遲來的公道已不是公道,因為傷害已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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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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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理莎
獨孤無劍
Xuser
Rebec
Tjustice
小鯊
方正平
Happybeggar
花木蘭

 

這兩天又看到興票案的新聞,宋楚瑜的這場官司,又勝了!最近宋楚瑜的官司,每一件都再次證明宋楚瑜的清白,但是我卻高興不起來!公道是還給宋楚瑜了,但陳水扁這不稱職的總統也已經做了七年,誰來還給百姓公道?以興票案攻擊宋楚瑜的國民黨?還是因興票案撿到便宜的民進黨?

這七年的時間,同樣惡質的選舉手法,一而再的上演,政客利用百姓的無知,一再的操弄,我相信,在往後的各大小選舉活動中,這樣的選舉文化還會再次的上演,若司法無法立即有效的阻止這樣惡劣的行為,台灣哪裡有公平的選舉?

以莫須有的罪名在選舉的時候攻擊對手,可以立即見效,事後打官司來尋求該有的公道,卻需要七年的時間!七年的時間,一個好的政治家可以把國家治理好,讓百姓有飯吃,大家有工作,人人有希望!七年的時間,一個惡質的政客,可以讓自己穿金戴銀,讓周圍的雞犬得以升天,讓偷拐搶騙橫行台灣,讓小老百姓連基本的溫飽都得不到!司法還給了宋楚瑜公道,誰來還給自殺死去的小民公道?

興票案中遲來的公道已不是公道,因為傷害已無法彌補!

 

宋楚瑜贈與稅案 行政法院判撤回財政部訴願

宋楚瑜1991年擔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以國民黨資金購買票券,將新台幣一億多元的票券獲利存入兒子宋鎮遠名下,遭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課稅加罰鍰累計達八千九百多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宋楚瑜當年的確透過專戶款項照顧蔣家人,今天做出撤回財政部訴願判決。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對這筆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有爭議資金,依宋楚瑜法庭上說法,是來自台銀總行營業部的「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專戶」、「國民黨秘書長專戶」的款項,而這兩個專戶是長期提供照顧蔣家家屬生活所需之用。

判決指出,他在1992年底卸任黨職後,受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所託繼續照顧故主席蔣經國家屬,基於方便起見,將帳戶內基金,以其子宋鎮遠名義購買中興票券,資金非他所有,也未贈予兒子,最後也以提存方式還給國民黨。

判決認為,宋楚瑜所為與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認定的「贈與行為」要件不符;判決也指出,縱使贈與人為宋楚瑜,爭議的款項也以宋楚瑜本人名義為提存人、國民黨黨主席(法定代理人)為受取人,存提台北地方法院。依財政部解釋,這部分應視為「贈與的撤銷」,並免計入贈與總額,也證明國稅局對贈與稅的核課明顯錯誤。

至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法官判決表示,當時正值第十屆總統大選期間,宋楚瑜與國民黨參選人處競爭關係,國民黨及所屬的華夏投資出具否認函是否客觀不無疑問。

在否認函的內容方面,判決指出,由後來北檢偵辦「興票案」,包括89年偵字4148號不起訴處分書、90年他字第1423號、93年他字2222號受理調查「興票案」有無新事實新證據時,依國民黨向北檢函文的內容,也證明宋楚瑜照顧蔣家人的錢,確實出自這個帳戶。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宋楚瑜1991年擔任華夏投資董事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以法人及擔任職務名義,透過台銀帳戶,開立1992年十二月三十日到期兩張支票(金額分別為八千六百萬、六千零四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元),購買中興票券公司的票券;其中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的買受人為其子宋鎮遠(另外的四千五百九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元,買受人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由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認定宋楚瑜為這兩個帳戶所有權人,以未申報贈與稅,對於宋鎮遠名下票券,課徵應納稅額四千四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一元,另還加上一倍的罰鍰。

宋楚瑜不服,向財政部提起的訴願,在 2003 年三月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是撤回財政部的訴願,北市國稅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做出「廢棄原判決」的判決發回更審。

【2007/07/05 中央社】@ http://udn.com/

 

 

興票案追稅 更審宋仍勝訴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興票案被要求補繳贈與稅及罰鍰近九千萬元案,幾經波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昨天仍然判決宋楚瑜勝訴,可以免繳這筆錢。

宋楚瑜在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要求他補稅後提起行政訴訟,九十四年四月底獲得勝訴,國稅局提起上訴,案情出現變化。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宋楚瑜以兒子宋鎮遠名義購買逾億的票券,其中二千六百多萬元於解約後匯到美國購置不動產,和國民黨黨務運作不符,質疑是否仍為國民黨所有,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認為,國稅局未細究有關款項的實質所有權人應屬國民黨,宋楚瑜並未侵占,只是為經管方便,借用兒子宋鎮遠的名義購買票券,國稅局所作的補稅及罰鍰處分有誤,應予撤銷。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質疑的部分,更審合議庭認為,中興票券帳戶中的私帳和公帳雖有近兩百多萬元差額,但因其用於照顧蔣家遺族及黨務運作的細目繁多,有待宋楚瑜和國民黨細項結算,但應有公款私帳流用的情形,不能以有差額即指宋楚瑜所述不實。

此外,宋楚瑜匯至美國的二千多萬元部分,宋鎮遠連帶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罰鍰一千三百零二萬元部分,今年三月一審判宋鎮遠勝訴,國稅局並未上訴,全案定讞。

更審合議庭認為,定讞判決認為這些資金非宋鎮遠所有,國稅局不能再於本案作相反的主張。

宋楚瑜的連串補稅訴訟,起於民國八十一年底,宋楚瑜以「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國民黨中央員會秘書長」專戶購買中興票券,其中一億餘元用他兒子宋鎮遠的名義買受,宋楚瑜因此被追稅,展開一連串相關訴訟至今。

【2007/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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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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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亞理莎
獨孤無劍
小鯊
方正平

興票案與七七事變,都是我們不能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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