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檢舉陳水扁違犯外患罪罪章
引用文章還沒開戰 我們已輸掉國家 評楊甦棣羞辱台灣事件
引用文章我的孩子是寶貝,別人的孩子可以死不完!
【檢舉陳水扁違犯外患罪罪章】
斥施正鋒先生以學者形象包裝謬誤言論關於施正鋒先生在2100節目中所言總統行政特權高於司法權一事,絕對不能成立。「總統行政特權」,也是這次國務機要費世紀大案中,陳水扁犯罪集團創造出來對抗司法審判的「論述」。
就憲法上唯二可以審判總統之罪:內亂、外患二罪,若我們懷疑陳水扁利用國務機要費通謀外國使本國與他國開戰,總統憑什麼特權保密?
小布希非法出兵攻佔伊拉克時,曾有FAPA(台奸)組織成員遊說美國施壓台灣派兵伊拉克。陳水扁及其政黨長期與FAPA(台奸) 組織交好,我們有理由懷疑陳水扁使用國務機要費假藉機密費名義,私通FAPA(台奸) 組織,已明顯觸犯外患罪。條文如下
刑法第 103 條
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檢舉陳水扁違犯外患罪罪章,請檢察官好好查一查
本來不過是貪污罪,這會兒,恐怕是死刑重罪嘍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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