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發言人陳瑞仁昨天表示,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即使可能「血流成河」,但站在法律人的立場,「不能叫我們放過那些人或放過那些案件」,檢察官辦案全憑證據,不能違背法律專業。
查黑中心指出,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並未採取特別嚴格標準,「很多事情查清楚,有時反而對馬英九有利」。
陳瑞仁昨天發表查黑中心檢察官的共同聲明指出,如果國人認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偵辦,與國民的法律情感不符,有修法或實施大赦的必要,檢方當然尊重行政、立法兩權的決定。但在此之前,請國人體認、尊重檢察官的「司法」立場。
法務部已經將部長施茂林在行政院會提出的「特別費是首長實質補貼」等法律意見,張貼在檢察官論壇網站上;查黑中心很不以為然,部分基層檢察官強烈質疑法務部長根本沒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
陳瑞仁說,檢察官不可能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刑法關於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的法定要件。
有檢察官直言,如果法務部可以為特別費作這樣的解釋,將來部長施茂林可不可以在檢察官偵辦類似國務機要費案之時,也發表法律意見說「國務機要費本來就像總統的私房錢,檢察官根本不應該管?」
查黑中心昨天發表的聲明,強調尊重「行政」與「立法」的決定,未明講不理會法務部的法律意見,但強調檢察官獨立辦案的司法性格與行政官不同。
有檢察官認為,法務部提出特別費的法律意見,重點不在於見解是否正確,而是法務部根本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在檢察官偵辦敏感案件的時刻,對個案表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