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台北地方法院法警的"英勇"表現,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在全國各大媒體的鏡頭前,公然挑釁記者,甚至動手打記者
在全國各大媒體的鏡頭前,追著某媒體記者叫囂,甚至意圖動粗
在全國各大媒體的鏡頭前,以"掀頭皮""勒脖子"的方式抓人
我們不禁要問
在朱文正口中沒有媒體鏡頭前的陰暗地下室裡
這些所謂執行公務的法警們,又請他吃了些什麼樣的排頭?
在台灣其他沒有媒體鏡頭的地方
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也曾經過當?有如陳金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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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抓人的理由是"妨害公務",原來護送被告趙駙馬上計程車是執行公務
請問這項公務是誰交辦的?
需要用"掀頭皮"這樣的方式來執行公務嗎?
這....會不會太殘忍了
當執行公權力的法警成了惹事生非的流氓時
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法制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