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30 騰訊科技/張和
《紐約時報》網路版科技專欄作家尼克‧畢爾頓(NICK BILTON)近日撰文稱,在一鍵購買和智慧手機大行其道的今天,數位媒體內容的消費變成了一種衝動消費。在iTunes或亞馬遜上購買一首歌曲、一款應用或一本電子書,就像是在超市收銀台購買糖果或口香糖一樣,消費者從產生購物衝動到購買完成往往只需要幾分鐘。正因此這種特性,數位媒體內容市場的未來潛力巨大。
這幾天我正在對過去一年的支出進行統計。讓我驚訝的是,我在某一項服務上花費了2,403美元。不,我指的不是服裝,也不是最近的一次旅行或全年的停車費,而是數位媒體內容的消費。
等等,真的有人在網路上花錢嗎?在數位媒體上?那為什麼音樂行業高級主管還成天抱怨「人們根本不在網路上花錢買東西!」?在過去十年間,電視、廣播、圖書、報紙和雜誌行業,全都有過類似的控訴。
事實證明,這些控訴都是錯誤的。
我花費在數位媒體上的錢比花在實體產品上的錢還多。(美國聯邦政府統計稱,2011年美國家庭平均在娛樂方面總共花費2,572美元,包括數位和非數位的。)
我清楚地知道為何我會在數位媒體上花費這麼多錢。與非數位產品不同的是,數位媒體的消費是即時的。在過去,如果有朋友推薦了一本好書,人們會在心裡記下,或者寫到備忘錄上,然後在下一次去書店或圖書館的時候購買這本書。購買CD、DVD或雜誌也是如此。
而如今,當有朋友在一起吃飯時提起——「噢,我剛剛讀完了科馬克‧麥卡錫(Cormac McCarthy)的最新小說,你肯定也會喜歡!」——我們會拿出智慧手機,登陸亞馬遜或iTunes商店,立刻就買下這本書。不需要記備忘錄、不會忘記書的名字,也不用開車去書店。一本書或一首歌瞬間就可以傳輸到我們的口袋中。
在一鍵購買和智慧手機大行其道的今天,數位媒體內容的消費變成了一種衝動消費,就像是在超市收銀台購買糖果或口香糖一樣。
這些衝動消費累積的速度很快。去年,我購買了47本電子書,僅在電子書這一項我就花費了475美元。而在過去,我每年會買大約20本紙質書,且其中約一半是在二手書店買的,每年在該項目上的花費基本在200美元左右。
也就是說,雖然我買的書籍單價降低了,但購買數量比以往更高。
過去一年,我還在音樂訂閱服務上花費了359美元,其中包括Rdio和Spotify。我在其他音樂下載上則花費了318美元。在Netflix訂閱服務上,我去年的支出是95美元(每月8美元);Flickr服務支出為25美元;應用和遊戲支出為396美元;Xbox Live服務訂閱支出為60美元;電影和電視劇支出為316美元;一次性購買或訂閱的數位雜誌如《紐約客》、《連線》、《經濟學人》和《大眾攝影》的總支出為239美元。(作為《紐約時報》的雇員,我可以免費獲得旗下的數位產品,否則我又要增加一項支出)。
為了備份各種數位媒體內容,我去年還花了120美元的網路存儲費用。所有這些費用還不包括我的上網費——iPhone、iPad和家裡的寬頻每月上網費用接近100美元——也不包括購買Kindle、iPad和耳機的錢。當然,2,403美元的總花費似乎有點高。這其中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我住在矽谷,這裡的人們接受數位內容的頻率與80年代的搖滾明星吸毒的頻率差不多。在矽谷,人們的生活方式通常比外界要領先幾年。如果數位媒體的消費爆發發生在今天的矽谷,那麼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其他地方應該也就是未來幾年的事情而已。
「這與五年前我們看到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相同,五年前有人認為電子商務只是在矽谷小範圍流行而已,」風投機構Greylock Partners資料科學家帕蒂爾(D. J. Patil)說。「如今我們看到電子商務每年交易量高達數億美元。」
在數位媒體消費攀升的情況下,我在傳統媒體方面的消費減少了。我很少再去電影院看電影,因為為了買一杯水和一桶爆米花,我不得不接受繁瑣的信用卡程序。我也不再使用有線電視。
許多媒體大亨曾經一度預言稱,數位媒體將成為媒體行業的墳墓。而如今我要作出預言:數位媒體市場將持續成長,原因是它比傳統媒體更加即時、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