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點的選擇
1.生態旅遊點應具有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
2.生態旅遊點必須採用低環境衝擊的交通設施讓遊客可以抵達。例如遊客必須沿步道行走一段路後方能到達,或僅可搭乘地方居民的載具、而不能自行開車進出。旅遊點附近適當距離外須已有停車設施,不必新闢停車設施。
3.生態旅遊點之評選,必須以當地生態環境是否會因旅遊而受到破壞為首要考量,亦即必須通過涵蓋下列重點之環境影響評估:
1) 區位特性如坡度、海拔、地形、地層穩定度及土壤狀況等是否能配合旅遊需求?是否會因踐踏而土壤流失、或崩塌,或導致地表植物大量破壞?
2) 開發及旅遊行為是否會影響當地及下游地區的環境及生物的生存?
3) 植被狀況如森林或樹林、灌叢、草生地等是否對踐踏敏感?是否會因此受到嚴重破壞?
4) 野生動物中是否有珍貴、敏感物種不可被干擾?是否包括重要物種之棲息環境?
4.所選之生態旅遊點必須能顧及遊客安全,所有潛在的危險都須能被有效控制。
5.生態旅遊點所在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是能提供有效管理的單位,以俾能妥善監督生態旅遊相關業務的進行,為旅遊地之環境品質負責。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為生態旅遊之經營者,則必須能執行旅遊規劃、規範遊客行為、定期監測及管理相關環境問題。
6.生態旅遊點之開發必須以能持續取得妥善管理所需之經費為先決條件。
7.所選定的生態旅遊點,必須有願意遵守相關規範的管理單位、經營者、與在地社區。
8.生態旅遊點的設置須能對當地的生態保育有所貢獻。
摘自生態旅遊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