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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後涉詐人 情有可原…無罪 下一個受害人算…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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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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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方正平
Happybeggar

新聞導讀:
被詐騙了還把存摺、印章寄給對方的笨蛋情有可原,那麼下一個被害人算什麼?算自己倒楣嗎?
雖然這種笨蛋可責性不高,卻要避免日後出售人頭戶的歹徒以此為脫罪的說法──我笨,才會寄給對方。
其實,政府的宣傳預算、甚至檢察體系的反起訴罰金等,應該用來全面宣導反詐騙知識,不只是電視做廣告,廣播也要,各大金融機構更要做反詐騙廣告。
最重要的,別光想著直航包機、陸客來台、熊貓,兩岸合作打擊詐騙電話,抓起個躲在大陸的藏鏡人才叫造顧弱勢啦!


被詐後涉詐人 情有可原…無罪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8.05.31 03:20 am

陳姓男子上了「假援交、真詐財」的當,為拿回被騙的錢,竟成了詐騙人頭帳戶,吃上官司。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被騙者經常遵從詐騙集團指示做出許多不合理的舉動,相信他是「二度被騙」,判他無罪。

檢方原起訴指出,20歲陳姓男子去年4月上網登入「即時通」,有女子主動來搭訕,兩人相約在基隆巿愛三路麥當勞速食店門口見面。

他雖依約抵達,但網上女子並未出現,還假稱為避免警方人員「釣魚」,要陳姓男子到自動櫃員機操作,以確認身分。

陳姓男子相信對方所言,凌晨3時多,持金融卡到愛三路郵局自動櫃員機操作,將帳戶內的2萬321元兩次轉入對方指定的帳戶內。

他發現錢被轉出去,趕緊打電話連絡對方,卻變成空號。後來對方主動打給他,他質問對方是否詐騙成員,但對方否認,還要他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便把錢還他。

陳姓男子為取回被騙的錢,去年4月29日深夜,將他的兩本帳戶存簿及提款卡及密碼,一起交給來取件的計程車司機,送到北縣三重巿中華路。

後來有被害人接到詐騙集團成員「假恐嚇、真詐財」電話,5月2日把10萬元匯入指定的陳姓男子戶頭,使得陳姓男子成為詐騙集團共犯,被警方送辦。

檢察官認為陳姓男子自知被騙後,卻提供對方兩本帳戶,再被詐騙集團使用,又始終未掛失帳戶或報警,顯然有幫助詐騙的犯意。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很多民眾遭詐騙集團訛詐後,仍相信詐騙集團所言繼續匯款,因此陳姓男子的行為雖然不合理,但可以理解,判決無罪。

【2008/05/31 聯合報】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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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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