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龍犯罪集團涉嫌利誘或以毒品控制人頭,在全台開設上百家幽靈公司,向銀行詐貸、販賣空白支票、申辦電話轉賣、購買賓士高級轎車代步,將上億元爛帳全丟給人頭。
辦案人員說,這個集團利用人頭「簡直運用到極致」,可以賺的錢絕對不放過,可以讓人頭扛的罪也絕對賴到底,上百名人頭約有三成染毒又背債,生不如死。刑事局前天至昨天,收網逮捕吳志龍(卅五歲)、謝修政(卅三歲)等十三人。
警方調查,吳志龍及綽號「芭樂」謝修政在去年初共組犯罪集團,透過同夥以朋友拉朋友,或登報招攬需錢孔急的失業族、家庭主婦,宣稱不用做事就可坐領月薪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不等,引人上鉤充當人頭。
吳志龍、謝修政找到人頭後,再透過管道挑選即將破產的公司,以人頭承接變更為負責人或設立空殼公司,再以這些公司當做搖錢樹,爛帳全部丟給人頭負責人承擔,再如法炮製,另外找人頭開公司「生財」。
據調查,吳嫌集團利用人頭公司「生財」的門路至少五種:一、以人頭公司向銀行辦理信貸數十萬元,不償還本息。二、以人頭負責人或公司名義向各銀行申領支票,每張空白支票以五千元不等價格轉賣,屆時一起跳票。
第三種生財門路是,向電信公司申辦手機搭門號的預付卡電話,一辦就是十組、廿組門號,辦妥後把手機低價賣給通訊行,把門號轉賣給詐欺集團。第四、向中油申辦按月結帳的「車隊卡」加油卡,自用或販售。
第五招是以公司名義購買賓士等高級車代步,向銀行辦理車貸,繳個幾期就擺爛,再把車子開到被銀行查扣,甚至早一步把車子典當變賣求現。
警方調查,吳嫌集團內部分兩組人馬遊走全台犯案,從去年初起至少吸收上百名人頭,虛設或掌握的人頭公司上百家,初估不法所得上億元。警方昨天偵訊後依詐欺、毒品、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