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導讀:
這則新聞明顯透露出詐騙集團意圖狡飾脫罪,用擔任收費員的名義,規避詐欺的法律責任。新聞中的蘇姓嫌犯獲取報酬12萬,依他的說法,每次代價1500元,總計做了80的車手,不曉得害了多少人。
如果只是收費員,怎麼可能去領別人帳戶裡的錢?
當然不排除有人是受騙提供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特別是弱勢族群急於找工作,會被詐騙集團唬得一愣一愣的,等到被檢警調人員查獲才知受騙。
在法律能防堵假借應徵工作之名鑽漏洞之前,政府的宣傳預算是否該投注在防止洗錢及受騙,而不提挪用在公投上?
至少,讓小老百姓知道,銀行帳號借別人滙款,可能會違法。
詐騙車手落網 4個月領走700萬
【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男子劉世欽涉嫌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前天下午他再到銀行提款時被查獲,警方並逮捕上手女子蘇慧珠。蘇女供稱負責向10多名車手收款,轉交集團另一田姓經手人,去年9月至今她經手過700多萬元,警方昨天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將劉、蘇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雲林縣崙背鄉65歲詹姓農民,上月31日接獲自稱健保局、桃園縣警局的人的電話,指他委託別人代辦健保卡,受委託的「郭文忠」涉及其他刑案,檢察官要分案偵辦,叫他及太太所有帳戶內的錢都匯至中央信託局統一監控,等案情查明,地檢署再將錢匯還,且要保密,否則涉及妨害秘密罪。
詹姓老農民信以為真,匯了150萬元至指定帳戶,嫌犯劉世欽(36歲)立刻將匯入他帳戶的贓款領走後,交給負責收款的女子蘇慧珠(45歲)。詹姓農民4日上午再聯繫對方時,電話已停用,始知受騙而報案。
前天下午,劉世欽到他開戶的合作金庫東新莊分行櫃台要再領款時,行員發現是警示帳戶,報警將他逮捕,接著查獲蘇慧珠。
國小畢業的劉世欽供稱,說他應徵外務收帳工作,本月2日才上班,一天工資2000元。高職畢業的蘇慧珠也供稱她去年9月應徵收費員,根據指示的時間、地點向特定對象收錢,再交給田姓男子,就有1500元酬勞,她經手款項700多萬元,所獲報酬約12萬元。
【2008-01-06/聯合報/C2版/北基要聞】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