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誕節過後一天,三重市驚傳年輕夫婦因為債務問題攜兩幼子共赴黃泉,更令人震驚的是兩星期後才被發現。我們除了遺憾年輕生命的消逝,更是憂心父母攜子自殺的案件在台灣社會中層出不窮。
根據家扶基金會的統計,今年一整年中,一共發生十七件父母攜子自殺案件,有廿四個兒童受害,其中廿一個孩子死亡。九十五年攜子自殺的案件遠超過九十三年的十二件、九十四年的十一件,可說是創三年來的新高。
今年攜子自殺的案件中,九成的原因來自經濟壓力,其次是是夫妻婚姻失調,僅有少部分是精神疾病的因素。家扶基金會去年一項調查也發現,有八成家長存有「父母是唯一的照顧者」的迷思,可見家長對我國各項兒童福利措施的不信任;也有將近一半的家長仍有「父債子還」的觀念,近兩成的家長卻認為要避免孩子承擔後果,就是同時結束自己和兒童的生命。顯示深陷在這些迷思的家長,為利他型攜子自殺潛在的人口群,應為各界所重視,以避免兒童遭受到傷害。另「兒童是父母的財產」的觀念,也會影響父母對於兒童生命權的控制。
兒童的生命權、身分權和被照顧的權利應受到家庭的保障,維護兒童各項人權更是父母的責任,然而現今卻仍有許多父母扮演兒童人權的摧毀者。我們呼籲政府、兒童福利機構和社會大眾共同來打破父母的迷思,減少攜子自殺事件的發生。
現在社會,鄰居彼此聯繫機會不多,往往社區中有許多需要幫忙的高風險家庭卻無法得到關心與注意,也因而在最無助的時刻走上絕路,所以在社區中形成兒童照顧互助網,刻不容緩。當發現社區中有夫妻經常爭吵、兒童未就學、家中有精神疾病卻未就醫或曾有自殺紀錄之家長,都是我們要關心的家庭。
若家長在經濟、婚姻、教養/照顧孩子、身心健康、家庭關係等方面有困難,都可向政府單位或民間社會福利單位尋求協助。
若家長任意以結束兒童生命作為解決之道,不但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更會因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政府定會以公權力介入,積極保護兒童少年的生存權益。若民眾有兒童少年照顧上的困難,可向家扶基金會諮詢或申請服務,或向各地家扶中心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