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仁╱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公布九大銀行借款陷阱,有消費者申請「抵利型」房屋貸款,結果多出貸款金額部分的存款竟領不到利息;有消費者提前把債務還清,卻多繳了違約金;消基會要求各銀行應盡速改善,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別讓民眾莫名虧錢。
權益受損
消基會八月中旬隨機抽樣前往八家銀行調查,發現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銀及華南銀行都表示「要等申請程序完成,才會交付契約」;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痛批此舉違反《公平法》,但業者表示是誤會,土銀個金部經理朱玉峰說,消費者都享有五天契約審閱期,可能是行員誤聽為要索取談好條件的契約。
台灣銀行表現較佳
五家給契約的銀行包括第一銀行、上海商銀、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及台灣銀行,發現不乏巧立名目、公然違法條款,其中上海商銀被點名次數最多,台灣銀行相對表現較佳。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天仁表示,有銀行以貸款總額為基準,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而非借款餘額,若以違約金約1%、借100萬元、已還30萬元為例,消費者若提前把剩餘的70萬元還清,違約金應為7,000元,但該銀行卻收取10,000元。
多餘存款另開帳戶
上海商銀推抵利型房屋貸款,若房貸利率為3%,存款利率為2%,消費者借了500萬元,存進600萬元,理應有500萬元不計存款或放款利息,即剩100萬元要以2%計息給消費者,但該銀行對於消費者這100萬元竟不計息。上海商銀表示,消費者有多個方案可選擇,多餘存款可存到銀行其他帳戶。謝天仁說,有人遭盜刻印章辦理貸款,銀行竟要求消費者要舉證,這也違反《消保法》。
借款契約九大陷阱及申訴資訊
◎提前清償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不清楚,未註明標準為何。
◎利息調整時,只在網上公布,無書面或電話通知。
◎抵利型帳戶規定存款逾額度,存再多也沒利息。
◎同家銀行有多筆借款且簽本票當擔保,會被填載最高利率。
◎在他行有欠繳,也會被要求立即償還貸款。
◎當債務被視為到期,若在同銀行有存款,會直接扣款抵銷。
◎遭盜刻印章或盜刷,銀行轉嫁舉證責任給借款人。
◎擔保人有一定期限,無書面表示反對,視為自動延長。
◎承辦房貸時,銀行順便綁火險及地震險。
申訴電話:
消保會1950專線
消基會(02)27001234(04)23757234(06)2411234(07)2251234
資料來源:消基會
2006.09.06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