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將自95年1月1日起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視使用對象不同計算開徵,分別為「家用及公共給水」、「工業用水」、「其他用途」與「農業用水」及「水力用水」等類別,將收取前3項用水標的每立方公尺0.5元、農業用水每立方公尺0.009元及水力用水每立方公尺0.0009元,而所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將專供全國107處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與環境生態等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水利署主任秘書吳約西表示政府為因應全省各地不斷要求因自來水法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全國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計9056平方公里)劃設而受限之回饋聲浪,於93年6月30日修正公布自來水法修正案,依據新公布之自來水法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為工業用水或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5﹪~15% 之費額。
吳約西指出目前 70% 之家庭用水每月用水量約為30度(1度=1立方公尺),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開徵後,每戶每月約增加15元之支出,對民眾之衝擊應不大,另秉持照顧弱勢農民的精神,農業用水者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將由政府全額補助,故對農民之影響亦將降至最低,他同時也表示政府每年可徵得約10至11億元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而在經費管理運用也將依法成立107處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各小組並由該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地方主管機關、民意機關、居民及社會公正人士等代表組成,依法管理運用該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水利署發言人:吳主任秘書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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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