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毓婷/新聞分析 (中時電子報 2006.01.27)
銀行衝刺消費金融使盡渾身解數,要民眾借錢提早完成夢想。沒想到催債時卻翻臉不認人,催收公司奪命連環扣、口出惡言等各項討債手法樣樣來。借錢不但無法讓消費者提早圓夢,反而成為最大噩夢。對於惡質催收行為,卡奴應主動向金管會檢舉。
金融機構不同於地下錢莊,儘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若涉嫌惡質討債,與地下錢莊沒什麼兩樣。這次金管會對新竹商銀開鍘,算是殺雞儆猴。
過去向銀行借錢困難,但近幾年來各家銀行衝刺消金業務,讓不少經濟弱勢或經濟能力的年輕人,可以輕而易舉向銀行借到錢。然而,這些社會弱勢族群,因為經驗不足,面臨銀行以強勢的手段催收,不免心生畏懼,因而有不少人從此生活在恐懼中。
對於新竹商銀這次不當委外催收案件,銀行局指出,欠債多寡不是重點,而是銀行對於催收方式本來就要有一定的準則,不應該放任催收公司違反規定。
金管會規定,催收時間為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銀行催收員或受理銀行委外催收的公司,不得聘僱有黑道背景或暴力前科的催收員,也不可以暴力、脅迫、恐嚇方式討債,或是向債務人的公司、親友、鄰居散佈欠債消息,藉此形成壓力,逼迫債務人還債。
當金融機構將債務委外催收時,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告知債務人催收委託單位、金額及檢舉電話。而且催收公司開始進行外訪催收時,也必須表明身分,出示「授權書」告知債務人。
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遭到銀行不當催收,千萬不要遲疑,馬上向金管會檢舉,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此外,最好主動調閱通聯記錄、錄音作為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