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爭女/阮女最後一搏!
台北報導 05/08/2006
台美混血兒Emily,5日被美籍生父強行帶走,監護權之爭,可憐的母親,7日淚如雨下召開記者會,Emily 母親阮小姐哭訴著,「他只是把她當成物品帶走,她(Emily)才兩歲半。」
沒有女兒陪伴的日子已經兩天了,阮姓女子再也忍不住激動落淚,拿出寫給女兒的信,她的思念、她的淚止不住。
..........................................
這個令人悲傷的故事,我們內心充滿了同情。
這位美國父親是愛 Emilly 呢,還是為了和他前女友,爭一口氣,睹一時的怨恨呢?
我住在美國加州,看到分離夫妻爭子女監護權,時有所聞。不管最後歸誰,輸的一方,通常法官尚亦允許另一方可以探視小孩。甚至可以在週末,接小孩出耒玩玩。
以 Emily 的案子,母親可能永遠看不到她的女兒,因為這個監護權訴訟,父親可能以任何不實的理由,要求母親不堪探視。可憐的台灣母親,可能不知道她的前男友正在美圃向法官要求監蘸權,或是她沒想到,不抗辯的後果。
但是女兒應繼和母親住在一起。過去兩年,一直是這樣安排,未來也應該如此。
突然改變生長環境,對小孩是不好的。
願- 台灣的司法可以留下 Emily。
無法想像突然失去女兒的母親。是心碎的,是心碎的母親。
本文於 2006/05/10 22:11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