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說:「民眾有知的權利。民眾有看血腥辛辣報導的喜好。」於是新聞,天天都灑狗血了。
某日,長大的小女孩告訴媽媽一個藏匿心中已久的大秘密:她與老師的不倫戀。
媽媽聽了十分不捨與憤惱,儘管事隔多年,仍堅持必須為女兒討回公道。而本是一場理性的訴訟官司,作錯事者該接受懲罰,而「受害者」心靈從回平靜,然事情卻不這麼單純的經過,消息在黑夜裡走漏,迅速地蔓延開了。
作錯事者與「受害者」一夕間成為媒體寵兒!他們不會說太多官方的話。媒體架了大台大台的專業攝影機在門口,小女孩嚇得躲回媽媽懷裡,以蚊子的音域小聲地說:「我是自願的,我愛老師。」而作錯事的人未曾停下腳步,不停地逃,不停地逃,拿麥克風的人不停地追。媒體以接力賽的模式、緝捕的姿勢追逐,卸棒著也不得閒著,得收集這兩方各自的背景,最好還能挖出些特殊的隱私。媒體堅持的四大功能:拼湊故事、縮小真相、放大輿論、判刑。
於是,作錯事者終究跑不過數以百計的腿,奔到某個荒野,想:「是盡頭了!」認錯!他認錯了!荒野飄盪陣陣冷風,戚寂的籟音,誰願意聽他告解?落葉,身旁陳年的老樹皺眉,彷彿喚著:「離開吧……」他不能自己地抱樹大哭,如同兒時擁抱母親。拋上一條堅韌的繩索,於是他走了。
他走了!一場灑狗血的戲碼達到最後高潮──精彩完結!媒體接力賽的所有人馬一擁而上,像一團團飢餓已久的蛆!盡情地啃噬最後一餐,享用完畢還要鞭屍,鞭屍完畢再對喪家下些冰雹。兩日後,電視、報章、廣播……將再也沒有他們的消息了。
我必須嚴正地說:「媒體逼死了一個人,一個靈魂,與三個家庭!」就事論事,事情在分手後爆發,我當然不會贊同這樣偏執詭異的不倫念頭,然而!他罪不致死!
台灣的新聞太過「專業」,將「隱善揚惡」的基本主軸發揮得淋漓盡致!每日一打開電視報章,就看見了:立法院吵架,執法人員不法,強盜、搶劫、吸毒援交、殺人、自殺……。初時觀眾驚愕於社會如此醜陋,久了眼底也冒起一堆火,稍一引燃就躍上版面了!多少犯罪自白:「看新聞學的。」
國之將亡,妖孽必出!媒體絕對是勢力龐大的一群!這些鬼鐵定是不會願意修行成仙的,噫!我們的下一代,大概也就不會如此感嘆了(因為已經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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