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作為政治符號有其傳染性。「唱衰」一詞絕對是從我國發源的。但顯然被中國移用了。
唱衰"經濟適用房"不符合中國國情 新華社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03/24/content_5889087.htm
近一段時間,對於“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輿論,幾乎是一邊倒:諸如:“建經濟適用房是錯誤的”、“經濟適用房解決不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要讓廉租房成為主流,政府保障中低收入有房住,但不是保障有住房”等等。3月20日,中國新聞網報導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的觀點:經濟適用房制度扭曲了房地產市場,應當取消。所有這些,都說明唱衰“經適房”的輿論,已經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筆者認為,唱衰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觀點,不符合中國的國情。我的理由是:首先,在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經適房”制度設計是正確的,以及近年來不斷進行的房地產政策調控,其目的都是為了讓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滿足不同社會階層的住房需求。
必須承認,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制度設計的核心,對保障中低階層的住房需求,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主要表現一是通過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政策優惠,從源頭上降低房屋成本;二是明確限定供應物件,並公開、透明操作;三是限定開發商的利潤率不能超過3%,四是限定套型面積控制在60—80平方米,開發量要占到城市年度開發總量的20%以上。
“經適房”的這些要旨,在具體落實中,除了第一項的“優惠”政策以外,其他的內容大都走了樣,變了味:購買物件有不少城市成了權力部門或富人;“經適房”的利潤率也大大突破3%,開發比例達不到,戶型面積超標。應當說,這些“弊端”完全是政府有關部門操作中的違規行為,並非是“經適房”制度本身的缺陷。如果我們自房改以來,能夠不折不扣逐項落實這些要旨,“經適房”制度絕不會遭遇如此質疑!
再看看我們在住房方面的國情。應當看到,多數唱衰經濟適用房制度、主張用“廉租房”代替“經適房”的專家、學者或者兩會的代表委員,都屬於社會的精英階層,住房條件相對比較好,大多都不是中低收入階層,很難體會一個普通的中國公民因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而被迫租房時,那種“上無片瓦遮雨,下無立錐之地”的辛酸與尷尬。讓“租房成為主流”,政府從政策引導上就讓大多中低收入者沒有自己的房屋居住,有悖於中華民族傳統的住房理念,要改變,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另外,從我國社會階層的劃分來看,從公務員、企業家、老闆到城市中的下崗、失業、低保人員、農民,由高到低共分10個階層。中國社會科學院2002年的這個國情報告,我認為現在仍然很有說服力。在這10個階層中,中低收入占到社會的80%左右。如果按照一些專家的觀點,唱衰經濟適用房,都去搞“廉租房”,那現實嗎?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又將會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金融信貸、居民的個人消費等,造成多麼大的衝擊。
就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而言,筆者認為,比較符合中國國情的政策取向是:讓高檔、豪華、自主選擇性較強的商品房,為占中國不足20%的富裕階層服務;用政府傾斜、政策優惠、價格適中、套型實用、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為70%左右的中低收入階層服務;而屬於政府重點照顧的10%左右的困難群體、低保物件,則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這樣的住房架構既滿足了富人對住房的享受欲,又能去圓中低收入階層中多數人的購房夢,也能讓貧困者有房住。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政府要加大財力投入,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房制度。我認為,中國政府這樣的住房政策導向是非常務實的。因此,我們對經濟適用房制度,要做的工作是“改進和規範”,而不應當唱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