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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一詞來源與普世「政治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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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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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nothing special
小白兔(雞兔同籠)
古士塔夫

本應與克司令的「符號政治正確」放在一起,但還是另起新篇。

日本最高法院「承認」「正確之論述」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12/30/content_5551293.htm

新華網南京12月30日電(記者蔡玉高)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消息:日本律師團本月29日向紀念館發來傳真,告知日本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侵華日軍戰犯遺屬向井千惠子、野田麻薩等三人狀告《朝日新聞》原記者本多勝一、《每日新聞》報社、柏書房出版社等訴訟案敗訴。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說,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近日判定,終審駁回侵華日軍“百人斬”劊子手向井明敏、野田毅的遺屬向井千惠子、野田麻薩等原告的上訴要求,訴訟費用由向井千惠子、野田麻薩等原告負擔。上訴人向井千惠子、野田麻薩要求原告本多勝一等人刊登道歉廣告的訴求同時被駁回。

    朱成山說:“這是公正的判決,日本右翼勢力借助戰犯遺屬,通過法律途徑否定‘百人斬’歷史的圖謀未能得逞。”

    1937年11月30日至同年12月11日,侵華日軍第十六師團步兵十九旅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名少尉,在從上海到南京的途中展開了殺人競賽。

    當時的《東京日日新聞》(現《每日新聞》)曾連續四次以大標題刊登該報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等四人先後從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發給東京的四篇兩少尉“殺人競賽”的實況報導,不僅時間、地點準確,殺人過程和數字清楚,而且附有圖文。1947年12月,南京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以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判處向井敏明、野田毅兩戰犯死刑。

    1971年6月至7月,日本《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在中國調查了四十多天,走訪了多處日軍製造的慘案遺址,採訪多位遭受日軍暴行的倖存者,獲得了大量證詞,並將其見聞整理成《中國之旅》一書,該書中提到“百人斬”殺人競賽一事。

    2003年4月28日,在日本右翼勢力的慫恿下,“百人斬”殺人競賽劊子手向井敏明、野田毅遺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日本《朝日新聞》原記者本多勝一、柏書房、朝日新聞社、每日新聞社的相關報導和著作違背事實,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屬、遺屬的名譽權,要求謝罪、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賠償費用,企圖對“百人斬”歷史進行翻案。

    2005年8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第103號法庭一審判決“百人斬”訴訟原告向井千惠子等三人敗訴。一審判決後,原告向井千惠子等人對判決結果不服,遂即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年5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原告的上訴要求,維持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向井千惠子等人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遂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說:“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一樣,南京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對‘百人斬’的判決,具有法定的嚴肅性、有效性和正義性。‘百人斬’事件是南京大屠殺具有代表性、象徵性的事件。日本法院終審判決戰犯遺屬敗訴,使日本右翼為侵略歷史翻案的圖謀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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