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政治符號
市長:古士塔夫  副市長: lukacs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政治符號】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歷史與政治符號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吳叡人:尊重「記憶的自由」
 瀏覽4,699|回應23推薦0

Guod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未能理解七七抗戰紀念碑與二二八紀念碑何以矛盾,還請各位開示,過往大德如有去過高砂義勇隊紀念碑者,也請指教

台灣是由多族群組成的多元、平等、民主、法治的社會,因此不同族群有不同的歷史經驗毋寧是必然的現象。在這個多元社會之中,關於「應該如何記憶過去」的問題,首先應該尊重各族群-特別是弱勢族群-的歷史經驗與自主意願,因為集體記憶是族群認同的核心。換言之,「記憶的自由」是各族群不可侵犯的權利。
過去我始終覺得中山堂前的七七抗戰紀念碑與二二八紀念碑遙相對望,但卻相安無事,沒有誰會去壓制彼此的記憶與情感的狀態,正是台灣作為多元社會的完美象徵。高砂義勇隊紀念碑群的落成,更使台灣的族群多元主義得到進一步的落實,因為原住民族終於也開始積極建構自身的記憶了。然而這次台北縣政府的拆碑事件,證明了我對「多元台灣」的想像是多麼天真,而台灣距離一個成熟的多元社會,還有多麼遙遠。

在多元主義與記憶權不可侵犯的基本前提下,針對此次高砂義勇隊紀念碑事件,我有如下呼籲:
做為族群代表的政治人物,請停止操作族群--妳的職責是促成族群內部對過去傷痛記憶的反省、溝通,以及共識的形成,而不是結合外力,壓制內部多元意見,壟斷族群對外的發言權。這種企圖壟斷族群發言權的政客,在政治學上稱為「族群企業家」(ethnic entrepreneur),他們以販賣、操作族群來獲取政治利益。我們譴責這種作法,並且要求你自制!
媒體不應有意識形態
始作俑者的《中國時報》,請停止操作新聞-媒體的職責是報導真實,而非捏造新聞,興風作浪,假「新聞自由」之名欺壓弱者,為特定集團的意識形態服務。你們真的以為沒有人看穿你們在挑動族群情緒,進行政治鬥爭嗎?對於提倡本土化的人士,你們動輒站在道德制高點批判人家在「操作族群」,但是你們自己操作族群的方式,你們的偽善,才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掌握公權力者不可侵犯人民的記憶權-你們的職責是維護法治之基本架構,保障各族群之記憶與認同的自由,而不是干預人民的記憶。民進黨再無能,至少它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寬容的政權。它的無能或不作為,至少確保了台灣人民多元認同的空間。然而從周錫瑋縣長「勇於任事」的積極「作為」,乃至國民黨厚著臉皮將與他們無關的莫那魯道、蔣渭水,還有被他們殺掉的李友邦「據為己有」的作法-換句話說,能利用就利用,不能利用就鎮壓--看來,我們實在有理由擔心一旦國民黨重新取得政權,一個新正統論述又將出現,而台灣人民的言論、思想,乃至感情、記憶與認同的自由,也將再次受到嚴厲箝制。
請讓我們記得烏來高砂義勇隊紀念碑被拆除的日子-2006年2月24日:請讓我們永遠記得,這次事件是台灣九○年代民主化以來,政治權力第一次公開介入,壓制人民對自身認同與情感的自主追求。如果此刻不出面抵抗,這些人將食髓知味、步步進逼,那麼台灣的民主必將倒退,台灣人的自由必然喪失!我要鄭重敬告這些傲慢的政客,請停止炮製什麼「歷史論述」,也不要再把人民的記憶與情感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了!
對於那些被台北縣政府諮詢的學者專家們,我也要提醒各位,千萬不可逾越分際。歷史學家並不擁有任何「審查」別人思想、感情的「權威」,我們的職責是帶著同理心與批判性,客觀、公正地研究歷史,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社會參考;我們不應該為政治權力背書,我們也沒有權利指導別人怎麼記憶。
關於此次事件,我們應該尊重當事者及其族群的意願,讓他們經由內部的相互溝通和共同反省以形成共識,決定自己想要如何記憶。經由這種溝通與反省,我相信他們必然會重建自己的共同記憶,並以此共同記憶為基礎,重建自己的族群認同,成為一個真正的「倫理的共同體」。

最後,如果可能,我期待懷抱不同歷史記憶的台灣各族群也能依循此一模式,相互溝通,共同反省,以尊重、理解與誠意,耐性地為台灣尋找關於歷史記憶的共識。漢族沙文主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台灣是一個多族群的社會,不管喜不喜歡,我們都必須學習「承認差異」與「相互尊重」。除非我們想要內戰,這是我們想要維持作為人的尊嚴,在這個分裂的島嶼繼續生存下去所剩下的唯一出路。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37307
 回應文章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義和團與鴉片戰爭
    回應給: Beaver(allthingsconsidered) 推薦0


lukac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呵呵,如果照Beaver的追究,那義和團再往上算,可就是鴉片戰爭了。鴉片貿易使中國從出超轉為赤字,總數是捐助清華百萬倍,這要怎樣算?Beaver可不會說捐助清華是慈善,鴉片貿易是自由市場吧?這就好像說查維斯沒收美國資本是義和團,門羅主義是慈善了。不好理解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60945
道理
    回應給: lukacs(lukacs) 推薦0


BB 咖啡。以淚封印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清華是用「庚子賠款」的錢蓋的

庚子要賠款是《辛丑條約》規定的

《辛丑條約》是「八國聯軍」的結果

「八國聯軍」是「義和團」扶清滅洋的結果 

 

如果學校黨書記「批准」辦

那中國土地上

民族主義與民主的天平

180  上下掛了吧!


符號的道理:

誰出錢   誰拳頭大   誰有道理 

 

嘻嘻

哈佛的 endowment  很大一部份  來自有錢校友捐款

MIT 的錢 大部份是來自 government grants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60887
另個想像
推薦0


lukac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在北京清華大學或中國美術館弄個展覽中間包括義和團打殺傳教士的圖畫,不知是否區要加以解說?解說是要說扶清滅洋的愛國情操,還是喝狼奶的排外惡行?白人觀眾看到不知會不會皺眉頭,說是殘暴?展者能否說這純粹是反映歷史,應該「同情理解」?

符號的道理要看出現的場合,好像沒有一定的道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60871
超級比一比
推薦1


BB 咖啡。以淚封印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lukacs

* Kennedy School: Israeli Lobbying      * MIT: 畫報事件

學術自由: 不能禁止做有爭議研究  做了也不能管制發表通路

集體記憶: can’t censor collective memory, regardless the size of the people who held such public memory or private memory.

 

Institutional Endorsement, especially from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有人抗議  就開放抗議管道  讓百花齊放 講個夠  talk until you drop

研究成果學刊也照登嘛   否則也辜負人家研究了半天血汗

 

巧門:

1) 甘迺迪學院將這篇文章刊登頁上的 甘迺迪學院徽章撤掉 表示 no institutional endorsement   文章 還在 

2) 兩名作者 (包括 Lukacs 的最愛) 公開聲明不就與文章有關的任何問題發言

3) 罵的人 也出氣了 也有面子了  捐款還是照捐

 

表現:  Harvard    MIT

 

結論:

回到我的老看法  

在別人國土上,為自己舊國家遊說 ,如果認同真心不夠,是不會做的。

在別人國土上,為自己歷史認同辯護 ,如果認同真心不夠,是不會做的。

但問題來了,如果大搖大擺理直氣壯的做,太易討人厭,討人厭嚴格說來還好,可是變成一種負面陰謀自由連想,如以色列或猶太觀感或中國觀感, 「惡名化」反倒得不償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60807
MIT畫報事件
推薦0


lukac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記憶自由」、「學術自由」。補充鼎公所貼MIT畫報事件:



來源:多維新聞,報導詳細http://blog.chinesenewsnet.com/?p=10272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60322
跟國家無關的集體記憶
推薦1


古士塔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lukacs

如果把民間大眾對歷史的「間接記憶」也考慮進去的話,那麼有的集體記憶跟國家是無關的,官方版的《三國志》,其影響人心程度竟不如章回小說《三國演義》。「三國故事」傳頌數百年,甚至影響或加強了中國小傳統中的「忠孝節義」正負面典範。

  • 「間接記憶」一詞,我想表達的是不同於直接經驗而來的記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43116
誰規定記憶和遺忘
    回應給: James H.(semaguang) 推薦0


古士塔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很欣賞這句話:「國家集體的記憶背後,更多的是遭遺忘的記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43096
怎麼尊重?
    回應給: James H.(semaguang) 推薦1


kejo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lukacs

我不是這一行的,但是就是多嘴:
(一)集體記憶和個人:集體記憶的概念中,「集體」的含意是什麼?同樣的,共同歷史經驗,「共同」的意思是什麼?集體的自主(主體性?)是否不會與個人的自主(主體性)產生矛盾?在建構(或維護)集體的記憶時,怎麼看待「集體內部的個體」?在關心兩種集體(和他們的集體記憶)之間的矛盾時,談「尊重」是一回事;關心一個集體內部個體之間的矛盾(福佬買辦和佃農、眷村將軍和士官長),需要什麼態度(要不要去談?),那是另一回事。還是說,集體內部如果有個體矛盾,這個集體本質上根本稱不上是一個集體?
(二)集體記憶和權力:集體記憶(認同),不同於個人記憶,似乎不是認知心理和神經醫學可以處理的。一旦有一個集體記憶的形成,集體記憶就變成一種institution和教養。社會教養和自由意志的矛盾怎麼處理?
(三)集體記憶和自由的關係:自由是鳥籠的,所以有「單向度的人」;還是自由是人無法承受的,所以有「逃避自由」?還是「自由」根本就和「集體記憶」一樣,都是一種大家都期待的社會催眠?


幾年前泰雅族民族議會和原住民工作隊也在鬥爭,或許這脈絡也該被「記憶」起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42023
雜想
    回應給: James H.(semaguang) 推薦0


lukac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小弟沒有看過這方面的專書, 所以還沒有系統的想法. 只是想到 Gramsci與Foucault, 霸權和規訓都是指權力正當化集體記憶(歷史"知識", 社會"共識"?)的吧? 想來可入手的途徑很多, 有結構主義, 社會心理學, 精神分析, 政治社會學等等.

我的領域裡的"the Westphalia tradition"也(只)是一種(stemmed from somewhere)的集體記憶, 並形成論述的潛台詞和權威. 但今天看來, 僅僅是"british school"對這個"記憶"的內容甚至the being of its self就有爭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41761
舉手
    回應給: Beaver(allthingsconsidered) 推薦2


semaguang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古士塔夫
lukacs

兩個表態:向來敬重吳老師的文章,以及感謝Beaver所提出來的討論方向和問題,這些的確都是我們進一步討論政治符號所必須的工程藍圖,其實小弟讀的相關書目,主要還是這本小書(中文版大約130多頁而已): Paul Connerton, How Societies Remember(中文簡體版有上海人民,2000)"社會如何記憶",講群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的傳播和維持,也明講了"權力"和記憶的關係,前者講的是技術性問題,後者講的是合法性或正當性的控制和儲存訊息(或說記憶)

Connerton明白表示:"...過去的形象一般會使現在的社會秩序合法化,這是一條暗示的規則:任何社會秩序下的參與者必須具有一個共同的記憶",(底線是James加的),這和"自由"定會產生矛盾的,也因此我之前提到這種相對尊重在實際運用上的不可靠和不可行,以及"暴力"(不一定是採取武裝的暴力行動)必然會臨駕"群體記憶"之上,至少在國家認同的層級,這樣的情形是必須且不可避免的,至於在文化認同或是族群認同方面,這些記憶可能可以出現歧異,如果說228和高砂義勇紀念碑是可以並存的,那麼這兩種記憶要轉化為支撐國家認同的功能,應該是兩者背後所暗示的另一種訊息或"記憶",用以暗示未來的社群成員"尊重彼此"是共同的準則,但絕非這兩樁"記憶"事件的本身,如果這兩者不能"合作"或說找到"最小公倍數",甚至危害到國家認同的單一性,這個"自由"不僅在學理上有爭議,在實踐上也很難操作(吳文也提到這種自由是用在"族群認同"的範疇,且他所說的"倫理的共同體"也不像是國家認同強調的價值)

關於記憶,我想到公權力的另一種表現模式,就是法院,檢察官根據一些線索和證據,架構了一種犯罪過程的"記憶",這些記憶當然一定有挑戰,那就是辯方律師,對這些記憶內容採取邏輯或"事實"上的否定,問題是,這些記憶能不能被自由認定?能否尊重雙方的記憶和說辭?也許就像國家認同,沒什麼好商量的~~必須有個了結?!(這當然也牽扯出記憶的自由的另一個面向,即,記憶是中性無害的嗎?還是記憶是有功能取向的?自由一辭一般涉及無利害,這一點似乎也有問題)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727&aid=1641561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