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請證明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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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證明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從2010/12/28得知李開維被誘捕的消息後,開始積極地串連營救開維。在營救過程中,特別去研讀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法條。隨著法條挖掘得越深,越覺得自己當中華民國國民沒那麼理所當然。
這不是開玩笑的。
從小到大沒人向我要國籍證明,就連第一次請領身份證時,戶政事務所的人也沒問我要過國籍證明。彷彿我天生是中華民國國民,不證自明。不只是我,我週遭認識的每一個都是如此理所當然。
現在如果有人突然向我要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證明,而我又不得不給時,我會拿出國民身份證。
如呼吸一樣一出生就跟著我的國籍身份是怎麼來的呢?是國籍法規定的。
依照國籍法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是中華民國國民。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相信大多數人屬於第一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週遭的親友們也都屬於這種情形。開維、開莉兄妹倆的父親李明文是中華民國國軍,所以也是當然的中華民國國民。
但同樣是中華民國籍的父母,開維、開莉兄妹倆要先經過移民署認可吔。開維、開莉都取得了國防部核發的孤軍後裔身份證明,但只有開莉以無國籍人身份取得居留權,而開維目前被關在宜蘭靖盧。
當開莉取得居留權時,移民署等同已經否認李明文為國軍的事實,所以開莉只得以無國籍人身份居留台灣,等待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國民。而面對同胞兄妹間DNA的血緣證據,移民署居然可以行文要國防部撤銷開維的孤軍後裔證明。原來移民署權力已經高到可以代為否認親子關係了。
哪天自己走在街上,警察盤問我是哪國人時,我得小心了。當我拿出身份證證明自己時,警察還可能會要求我拿出DNA親子鑑定,確認我是我爸媽的孩子;甚且,還可以要我再證明爸爸或媽媽是中華民國籍。因為,移民署最大,國籍是可以被否認的!
各位會覺得我杞人憂天了,去年因熱衷戶外活動,膚色黑亮,某個深秋的晚上,走在街上真的被警察盤查過,問我是哪裡人。幸好我說話沒有怪口音,不然現在可能在靖盧和開維作伴。
援救開維,真的不是人道、同情、悲憫,而是捍衛我們自己做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不被移民署官僚任意曲解、否決。這次是關李開維,下次呢?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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