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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制分家制
2024/07/20 21:21 瀏覽145|回應0推薦0

哈潔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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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制分家制
我常將19世紀台灣與日本中世後期(15-16世紀)做類比,但兩者有一個非常顯著的不同點,就是繼承制度不同。日本是長子繼承制,頭銜與大部分資產是長子一人繼承,後面兒女就算有份也是極少,必須自立門戶,或過繼給別家。
台灣家族習慣是分家,有多少後代,分多少份
當然這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制度,而是一個慣習。即便家族曾經勢力龐大,最後是分到不能再分。這部分更像中世早期的做法。像板橋林家或霧峰林家,也是概括的整體,內部都是雙元或多元權力結構。可能一時間有一個強力領袖統合,最後還是持續分家。「富不過三代」這句話,除了講生意囝歹生,應該也是反映分家習慣,暗指再大的家族三代後必定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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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板橋林家來舉例
第一代林平侯將家產分成5份,林國華與林國芳的份額名為「本」和「源」,後來兄弟倆合併成一個公號,才命名為林本源,這名字是這樣來的。本、源的合併,再加上早逝老大的那份,第二代林本源兩兄弟算是繼承林平侯大部分資產,從這之後,林家都是維持這種雙元治理的模式。1850年代,本源兩兄弟將大本營遷到板橋,板橋林家與林本源兩個名詞開始被互相代用。1860年前後,本源兩兄弟先後去世,接下家族事業的分別是他們的兒子,第三代林維讓與林維源。只是林維讓在1878年過世,從此之後的27年,林維源成為林家唯一的領袖,這也是林家勢力最大,權勢也最集中的一段時間,直到他1905年在鼓浪嶼租界過世。林維源仍遵循分家的習慣。包括族長本人在內,家族共有三房,他去世前將資產分成6份,三房子孫都有份(大小不一)。由於林家子孫分居台灣、鼓浪嶼和華南等地,實權者和監護者分得的財產不同,產生權力衝突。因此總督府介入,林家才避免過度分家。最後是林維源的二房分得最多財產,讓大房長子林熊徵成為族長。
中文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5%B7%E5%AD%90%E7%B9%BC%E6%89%BF%E5%88%B6
林本源家族中文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9C%AC%E6%BA%90%E5%AE%B6%E6%9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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