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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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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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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潔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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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
本文於 2008/07/21 12:15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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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8
2008/07/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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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8
名及大小文書,禁用處字。夢井奉命製敎書,用處字,王怒下司憲府鞫之。考其時月,則在法前,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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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2年(1506)>12年03月>燕山君12年03月12日
傳曰:「罪人《金處善》家,當日撤去,瀦之,刻罪名于石,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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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2年(1506)>12年03月>燕山君12年03月13日
傳曰:「金處善罪名,刻石埋于其家路邊,令築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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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實錄元年(1506)>元年11月>中宗元年11月24日
己亥/禦朝講。掌令金彥平、獻納康仲珍請罷甲子榜。特進官柳濱曰:「科擧不可私也。其時試官,皆退宿私家,大非科擧例。臺諫侍從之言是也。」領事成希顏曰:「鄭誠謹孝行,一國皆知之。然廢主欲殺,而合百官議之,皆曰:『可殺』莫敢難之。況人主命題,而爲擧子者,其敢違乎?」仲珍曰:「廢王之時,滿朝群臣,皆詭隨苟合,獨《金處善》以直言死,權達手妻,以貞烈死,如此之人,可褒奬, 以勵士風。卽位之初,宜褒善、貶惡。請罷其榜、黜其人,以新士習。」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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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實錄7年(1512)>7年12月>中宗7年12月04日
撰集廳啓曰:「《續三綱行實》,今方撰集。中朝及國朝人物不載者,竝皆搜摭而錄之。聞宦官《金處善》、(金順孫)等,在廢朝,皆以直言被誅,未詳實跡,請問於其時細知者,竝錄之。」傳曰:「《金處善》醉酒,妄言自失,金順孫雖援古事而言之,皆非有意於直言,不足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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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祖實錄27年(1751)>27年02月>英祖27年02月03日
命旌宦官《金處善》門。處善燕山朝人也。屢陳忠諫,故燕山惡之,投於虎穽而虎不食,乃縛而殺之,其忠烈澟然。至是上下敎曰:「王者旌忠,勸世之大政,人雖微,不可泯也。中官《金處善》忠諫殞命,曾於昔年仰聞者熟。故令內府立後於二百年之後,意蓋深矣。此等末世宜褒勸,令該曹特爲旌門。」
──────────────────────────────────
資料來源:轉至緯來戲劇台王與我討論區,作者白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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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7
2008/05/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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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7
傳曰:「《金處善》族限七寸,依(金季敬)例定罪,其父母墳亦依他罪人例。」下御書于政院曰:「父叱其君,延及其子可乎否?速對無隱。我不枉行,證在宦官。醉中枉殺,余不忍行。」承旨等啓:「處善之罪,在所不赦。延及其子,有何不可?」處善之罪,外人不知。人言:「王勸處善酒,處善醉發規諫之言。王怒親執刀,斷其手足,射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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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2日
傳曰:「金處善父母夷其塚,撤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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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3日
戊午/傳曰:「《金處善》有繼後子,緣坐何如?」承旨等啓:「卽同己子,義當緣坐,然令義禁府考前例何如?」傳曰:「卿等安知金處善之惡至於如此之甚乎?況比來以別典治罪人,何拘於律文?其繼後子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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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4日
傳旨議政府曰:「臣之事君,當盡其誠敬,而近者奸閹《金處善》忘覆載之恩,懷不肖之心,厭敎叱君,人臣之罪孰大於是?自開闢以來所未有,豈可竝容於天地之間乎?玆置重典,施及其子,籍其產、瀦其宅,所居鄕竝革罷,以滌兇邪,以戒後來。其曉諭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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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23日
傳曰:「《金處善》、(李公信)妻,依(金季敬)妻(元非)例,定役內司僕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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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6月>燕山君11年06月02日
傳曰:「《金處善》、(金季敬)族親,依他罪人族親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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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6月>燕山君11年06月16日
傳曰:「東、西班大小人員及軍士中,有與《金處善》同名者,竝令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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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7月>燕山君11年07月14日
以日曆處暑處字,與罪人《金處善》名同,命改以徂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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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7月>燕山君11年07月19日
傳曰:「處字,乃罪人《金處善》之名也,自今凡文書,勿用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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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12月>燕山君11年12月22日
傳曰:「舍人(成夢井),其勿鞫。」先是王殺內官《金處善》,深嫉之,令國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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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6
2008/05/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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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6
克培、思愼、承善與禮曹堂上、承旨等,會隆禮門外,議諸事,以吏曹判書李克墩、右參贊尹孝孫、禮曹判書成俔爲殯殿都監提調,左贊成韓致亨、知中樞府事李克均、戶曹判書洪貴達爲國葬都監提調,鄭文烱、廣陽君李世佐、工曹判書柳洵爲山陵都監提調。湖山君鉉代奠官,兵曹參判朴安性爲守陵官,中官《金處善》爲侍陵內侍。中官申雲等三人掌殯殿事,安仲敬等12人侍世子,張守文等17人,分把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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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2年(1496)>2年01月>燕山君2年01月20日
守陵官朴安性馳啓曰:「承敎鞫守僕<安貞守>,則供云:『本月初,有名不知人求見陵室,令照羅赤梁孫捉告侍陵官。侍陵官問其根脚,則自言系本瑞山鄕吏,因訪族僧,到見性寺,因求見陵室云云。侍陵官黜遣後,又求見寢室,俺不禁。』 問侍陵官《金處善》,處善所言,與貞守言同。臣與參奉等職掌守陵,未及檢察,請待罪。」傳曰:「陵寢近處,禁防奸細,乃卿之職。今不爾,果失之矣。然勿待罪。安貞守及見性寺住柳承陽族僧,幷速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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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3年(1479)>3年01月>燕山君3年01月03日
乙巳/賜宣陵守護官朴安性、侍陵內官《金處善》鞍具馬各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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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9年(1503)>9年09月>燕山君9年09月09日
壬申/王遣內官《金處善》,賜御書于「金勘」曰:卿爲戶曹參判,任緊於他,勉愼其職,使副特命。勘謝恩,傳曰:「政院事不無虛踈,然戶曹必待詳明之人,然後可授,故特以卿爲參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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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0年(1504)>10年07月>燕山君10年07月16日
甲辰/傳曰:「內官金處善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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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0年(1504)>10年07月>燕山君10年07月16日
傳曰:「內官(金永珍)奪告身四級。內官《金處善》有無禮事,當罪之,然無都薛里,姑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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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1日
朔丙辰/殺宦官《金處善》于禁中,幷殺其養子「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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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1日
傳曰:「內官《金處善》厭酒叱君,籍沒家產,瀦其家,革其本貫(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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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君日記11年(1505)>11年04月>燕山君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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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5
2008/05/0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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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5
掌令黃事孝來啓曰:「今聞功大嫡長敍用,任元濬嫡長乃士洪也。士洪近日不敬之罪,死有餘辜,而特命勿論,上恩罔極,今又敍用,未便。」正言金崶亦來啓曰:「士洪前者身犯大罪,而今乃敍用,未便。」傳曰:「任士洪近日被鞫事,予豈不知乎?予已熟計而爲之。且今日之事,不可言也,爾等皆識理之人,豈不料事而言之乎?然此則斷不可聽。」事孝又啓曰:「今日論賞允當。但以元濬爲功大則加資,又加賞賜可也,士洪則不可用也。」金崶又啓曰:「士洪前日身犯大罪,死有餘辜,近又犯罪而勿論,上恩至重。今又敍用,甚不可也。若以元濬爲有功,則厚加賞賜可也。且內官金孝江、安仲敬、《金處善》等皆加資,宦者之職,備灑掃而已。今乃濫加崇秩,官爵不可若是其濫也。」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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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24年(1493)>24年01月>成宗24年01月09日
命內官《金處善》賫宣醞食物,往賜判中樞府事孫舜孝第,仍賜御札曰:「卿每以忠恕勸我,我每以正直待卿,近日不見鴛行,爲日已久,想必有疾,載念于懷,特遣人示意,且慰老,卿其一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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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24年(1493)>24年03月>成宗24年03月10日
命賜從獻官尹弼商鞍具馬。從耕雲山君誡、韓致亨、李世佐、安瑚,耕籍使鄭崇祖,左右衛將軍任光載、李鐵堅,禮儀使盧公弼,進幣爵酒官洪貴達,都承旨曺偉馬各一匹。奠幣爵酒官安琛,堂上執禮李琡瑊,內官《金處善》、「金子猿」,禮曹參判鄭敬祖,左承旨金應箕,右承旨韓斯文,左副承旨鄭誠謹,右副承旨黃事孝,同副承旨尹俶兒馬各一匹。傳旨吏、兵曹,典祀官金秀光,協律郞慶絍、韓忠順, 贊者鄭旻,左通禮鄭叔墀,右通禮鄭蘭孫,奉禮金靈雨,司僕寺正朴林宗,夾侍金守貞,畿邑令李仁文、權仲愷、尹坡、金悰,耆民朴仲成代加一資,執禮崔璡,大祝趙文琡、表沿沫,祝史李復善、李均,齋郞李琚、黃啓沃,執尊盧公裕、兪好仁,捧俎官李懿孫、趙穎、閔訔、金瑩、李德洪、黃厚仁,掌牲令邊希達,爵洗位李粹彦,盥洗位柳應龍,贊者閔琳,謁者金崶、李世英、李管林,贊引李孝篤、尹承世,奉常寺副正朴璟,主簿閔景翼,籍田令朴三吉,奉靑箱官安晋生,受俎官李守元,禮曹正郞金淑貞、李自健、許輯,佐郞南慄、李大亨、梁賀,祭監韓謹、姜諿,注書宋千喜、孫澍,夾侍文賮,耆民李昌文,方山崔繼霖、李春、尹自賢、安從仁、魯忠、金壽、張仲老、柳美、崔子諸、李永、徐存、徐好、韓有才、朴仲善、朴長守、孫七星、金守卓,典樂令朴、姜仲孫、金福根,雅樂令張得仁各加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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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25年(1494)>25年04月>成宗25年04月08日
上聞同知中樞府事尹殷老壽兩親,遣內官《金處善》賜宣醞,又親製律詩以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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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25年(1494)>25年12月>成宗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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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4
2008/05/0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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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4
韓堰齎往宣醞,又命都承旨「安處良」別賜宣醞。又遣內官「柳漢」、《金處善》宣慰。內出大鹿皮二張、衫兒鹿皮二張、弓五張、胡椒二十斗、油席三張,以爲投壺之注。俄而遣注書黃陸雲諭之曰:「參宴客數不多,令入直摠管二員赴宴。」副摠管金世勣、韓堡往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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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9年(1488)>19年閏01月>成宗19年閏01月23日
戊子/上御仁政殿,賜勞酒侍耕。月山大君婷、領議政尹弼商、領敦寧「尹壕」(貞顯王后尹女士的老爹)、兵曹判書魚世謙、吏曹參判李約東、大司憲朴安性、司諫金諶、禮儀使禮曹判書柳輊及宗宰德源君曙、玉山君躋、蛇山君灝、雲山君誡、江陽君潚、靑松府院君沈澮、蘂城君魚有沼、左贊成李鐵堅、淸城君韓致亨、西陵君韓致禮、廣川君李克增、左參贊「慎承善」(廢妃慎女士的老爹)、戶曹判書鄭蘭宗、刑曹判書李淑琦、長川君金孝江、竹城君朴之蕃、咸城君李從生、尚膳《金處善》、僉知中樞府事洪利老、戶曹參判盧公弼、禮曹參判朴楗、兵曹參判李瓊仝、工曹參判韓懽入侍。執事戶曹參議李世佑以下五十五、耆民二十、秉耒耜人ㆍ隨牛人ㆍ庶人幷四十二、治畝人一百一十亦參。命都承旨宋瑛、左承旨韓堰分飮東西階上侍臣。又命內官,賜侍衛內禁衛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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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9年(1488)>19年閏01月>成宗19年閏01月25日
庚寅/傳旨工曹、司僕寺曰:今閏01月22日親祀先農時,亞獻官月山大君婷、終獻官尹弼商,各賜鞍具馬一匹。進(弊)(幣)爵酒官李約東、薦俎官鄭蘭宗、禮儀使柳輊,親耕時左右衛將韓致禮‧愼承善、判書魚世謙、臺諫朴安性、都承旨宋瑛,各熟馬一匹。親祀時尊(弊)(幣)爵酒官李世佑、壇上執禮權仲麟,親耕時侍耕中(江)(官)金孝江‧《金處善》,承旨韓偃‧李季男‧金克儉‧慶俊‧柳允謙,畿邑令安琛、禮曹參判朴楗,各賜兒馬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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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9年(1488)>19年11月>成宗19年11月15日
下御書曰:任元濬加一資,功大嫡長敍用。尹壕、許琮、洪常、宋瑛各加一資,賜兒馬一匹。尹弼商、洪應、孫舜孝各賜唐表裏、熟馬一匹。內官「金孝江」加一資、弓一張,安仲敬、《金處善》、金萬壽、任義仝、李元禮、金麗生、文治各加一資。申雲、李存命各熟馬一匹,崔致敦鞍具馬一匹。洪自阿、韓斯文、姜居孝、內官「金叔孫」各兒馬一匹、弓一張, 內官金敬善、嚴仲孫各豹皮一張。轎子侍衛內官宋昌、安哲山、金克江、任繼仝、金玉連、咸元根、趙仁存、崔水淵各鹿皮一張,車得驂、宋欽、金興守、柳輯各加一資,飯工春萬除司鑰。飯監綿布五匹,各色掌各緜布三匹,差備內官各衫兒皮一張,熟冷差備各色掌綿布五匹,司鑰別監綿布四匹,李淑生陞職。【以大妃康寧而論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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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9年(1488)>19年11月>成宗19年11月15日
本文於 2008/05/09 21:35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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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3
2008/05/0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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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3
戊子/義禁府啓:「承旨等鞫問不服,請刑訊」命召致于承政院,問曰:「爾等請啓大妃者,欲救王妃也。予已與政丞議定,爾等猶請之如此,欲免輕王重后之罪乎?予非不啓大妃也。昨日尹氏廢出,又遣內官金處善啓之,答曰:「予賞懼禍及主上之身,而今予心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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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4年(1483)>14年10月>成宗14年10月25日
甲申/遣內官文仲善、注書崔潾于典獄署,內官《金處善》于義禁府,審察獄中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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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5年(1458)>15年10月>成宗15年10月04日
御書下承政院曰:修理都監都提調李克培加一資,賜鞍具馬一匹;提調韓繼純、金謙光、鄭佸各加一資,(艮)(良)馬各一匹。瓦署提調成俊加一資,金升卿兒馬一匹,前提調尹士昕、鄭文炯兒馬一匹。都監郞廳一等資窮準職者加一資。資窮未準職者及未資窮者,從實行本,陞職三階。二等資窮時準職者,代加馬粧;未準職者,陞二階;未資窮者,加一資。三等陞職時準職者,代加。江原道觀察使成俔、忠淸道觀察使河叔溥唐表裏,江原道都事趙好問、忠<清>道都事閔師騫羅一匹,江華府使金克怩遞任時陞遷,金浦縣令金岵、永平縣令金枰、抱川縣監李鐵根、濟物萬戶黃承祖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瓦署別提等,東班敍用。林重敍用錄事,依國葬都監例。前等都監郞廳二等白鹿皮,三等黑角弓,四等大箭。畫員崔涇陞職監役。忠義衛一等虎皮,二等白鹿皮,三等赤衫鹿皮,四等角弓一丁。算員等陞職。書吏不計都目去官。監造工曹郞廳鄭叔墩、成世明、柳益厚馬粧。醫員三人大箭,次一人理馬具。內官李孝智、《金處善》,傳語有功,馬一匹、馬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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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5年(1484)>15年11月>成宗15年11月23日
命承旨等及內官「金潔」、《金處善》,擇中禁四十人,分四番。其服飾,則紫的冠、鍍金吐環、五色絲文織帶、銀耳環。表衣,紫的團領;裏衣,夏則一偏草綠紗裌飛介,冬則用匹段。其所任,則朝賀、朝參及動駕時傳嚴,放榜時傳唱,行幸時,門內別監前隨駕,如門外、慕華館,則隨駕,閱兵時則否。動駕時,分左右列立,一人坐於繖扇後。三嚴鍾聲止,承傳色出月廊立,令司謁傳嚴,司謁下中階,令呼嚴。其坐者,伏地而起,拱手而揖,旋卽南向呼嚴,前進一步,又呼嚴。如是者三,然後揖而還,向北揖訖,還至列立處,則動駕。凡禮行,中禁駕前侍衛,駕至橋梁、路隘,則中禁呼曰:「侍臣馳出」放榜時,立殿庭東、西,通禮院員先唱姓名,司謁書小紙,傳付中禁。中禁細聲唱曰:「某之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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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8年(1487)>18年07月>成宗18年07月22日
己未/經筵官、藝文館員會忠勳府。破費賜膳,命賜樂。遣左承旨宋瑛、右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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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2
2008/05/0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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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2
世祖實錄11年(1465)>11年09月>世祖11年09月03日
初昏,急召承旨等,傳曰:「宦官《金處善》率侍女,如京都,醉臥中路,此何意也?且內人,雖至親,不得相見法也,使其兄(朴般者)往訪之,此亦何意也?其鞫之。」承旨李永垠、吳凝鞫處善飮酒之由,處善曰:初到酒房,見(李芸)而飮,又見(崔海)於鎭撫(李掄)之幕,飮濁醪一器。」上曰:「處善、芸、海、般者,送京都,堅囚,掄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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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實錄11年(1465)>11年09月>世祖11年09月04日
戊申/朝,急召宗宰承旨等,傳曰:「有宮人(德中),以諺字成書,授宦官崔湖、金仲湖,通於龜城君(浚),道達恩戀之意,浚與其父臨瀛大君璆,俱來以啓。無知兒女之事,不足論,若如宦者稍有知識,其聽宮人之言,傳于外人,罪可知矣。予當明正典形,以暴其罪。古云,『匪敎匪誨,時惟婦寺。』予於治宦,旣已嚴矣,尙有如此等輩,亂其紀綱,此家道所以不齊也。」「卽召湖及仲湖,縛而杖訊,一皆承服。命曳出二宦于門外,杖殺之。又傳曰:『宮人之罪,亦已極矣。』一以汚宗親,一以害宦官,予當殺之,只以眼前久見之,故姑寬貸之,諸宰之意何如?」僉曰:「可殺」上曰:「予當殺之。人君之心,正大光明,一誅一賞,皆以公義斷之,豈少有憎愛於其間哉!」召《金處善》曰:「汝罪不貲,然罪魁已誅,卽赦汝輩。」浚在旁,惶恐無地。上曰:「汝何惶恐也!罪在於彼,不在於汝。陰雲蔽日,何損於明?汝心旣正,何恤人言?避嫌之事,賢者不爲。汝何若是惶懼也!」因設酌,令浚起舞以慰之,又令宗親起舞,日中乃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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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8年(1477)>8年01月>成宗8年01月28日
上遣中使《金處善》,齎宣醞往賜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仍賜御書曰:今者臺諫以都致之事,羅織政丞之事,然事實不然,尙復何憂?從生之致簡於琅城,政丞之答書於從生,是非明白,臺諫執拗,自以爲是,言之不已,雷霆之威可用,然於言路有妨,捫怒舌而和顔色,今已三日矣。且縱有此事,功不當掩過耶?山河帶礪,千古難磨,纖毫勿懼,只勑蒼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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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9年(1478)>9年12月>成宗9年12月12日
傳旨吏曹,任元濬敍用,權攅、曺疹、文仲善各加一資。近日大妃未寧,攅等調藥有功,有是命。【史臣曰:「國初無醫官大顯者,世宗朝,(盧仲禮)醫術甚精,纔陞僉知,世祖朝,全循義、金尙珍亦名醫,而終於嘉靖,上重醫術,醫官陞堂上者多,攅尤見寵,遂大顯。宦官自睿宗朝始大盛,封功臣者七八人。自後申雲爲崇政,金孝江、安仲敬、柳漢、《金處善》等皆拜資憲,(金章羅)列掖庭,上雖制抑宦官,而官爵則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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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實錄10年(1479)>10年06月>成宗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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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1
2008/05/0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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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潔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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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處善1
端宗實錄元年(1453)>元年冬10月>端宗元年10月13日
安置「許詡」于巨濟,「李世門」于三陟,「柳亨」于高城,「尹匡殷」于杆城,放寧海安置《金處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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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宗實錄3年(1455)>3年03月>端宗3年03月19日
六曹堂上啓曰:「臣等聞臺諫請明正宦官罪狀,未得蒙允。宦官等干預國政、輕蔑朝廷,則爲宗社計,不可不斷以大義,請從臺諫之言。」傳曰:「更議大臣」臺諫亦啓曰:「向者臣等上封章,迨今未知可否,不勝憤激。臣等所言,無可疑者,請快決無留。」傳曰:「更議大臣」世祖與右議政韓確、左贊成李思哲、右贊成李季疄、左參贊姜孟卿、都承旨申叔舟、左承旨朴元亨,亦詣朝啓廳啓曰:「宦官等不忍悉置於法,各安置鄕貫,然今臺諫、六曹,據宗社大計,合辭請置重典,義不可不從。」魯山(端宗李弘暐先生)允之。又議曰:「尹奇則如自治,而活之若何?」政府曰:「罪同而罰異不可。且國論必不已也,當斷以大義。」乃允之,傳旨義禁府曰:「嚴自治等以我幼沖專橫自恣,干預朝政,輕蔑朝廷,罪在不赦,然不忍悉置於法,前日各放歸田里,言官以爲,『罰不如罪』,乃令安置鄕貫。今言官論之益堅,六曹合辭以請,皆言宗社大計,不可不斷以大義,議諸政府科罪。金忠、李貴、印平、柳臺、尹奇、朴閏、金得祥、吉由善、崔粲、曺熙、(徐盛代)處絞,籍沒家産。崔濕、朴恭、李春、鄭福、鄭存、劉進、文漢、文仲善、金革、柳漢、金潔、吳栗山、安遇祥、黃思義、李孝智、朴存壽、李岡、黃義之、崔涔、金從直、金德恭、徐義、化繼山、朴漢、(趙生永)屬邊遠官奴,籍沒家產。李聞、韓存、吳善、《金處善》、崔致敦、李貴存、金洽、李得茂、金得孫、崔碩江、姜希敬、(金孝孫)永屬本鄕官奴。(嚴自治)收奪告身,功臣消籍,家產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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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實錄3年(1457)>3年08月>世祖3年08月18日
傳旨義禁府曰:「肅川官奴永屬(韓存)、全義《金處善》‧金洽、川寧崔致敦、成川李貴存、林川李得茂、聞慶姜希敬、恩津(金孝孫)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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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實錄6年(1460)>6年冬10月>世祖6年10月19日
辛(丑)(酉)/大雨雪。動駕初昏至順安縣,以不謹供職,命杖宦官《金處善》、司謁黃允禮。司鑰姜升各八十,鎭撫金乙孫、金異常、金好仁、曺敬治、趙添壽、「李晨」不侍衛, 司禁尹塢、崔淸江、李念義、洪純老、安致康、任浩然不禁雜人,順安縣令「權精」不修葺御室天花板破處,命竝下義禁府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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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實錄10年(1464)>10年06月>世祖10年06月27日
己酉/御華韡堂/宦官安忠彦、李存命、《金處善》等不及侍從,皆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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