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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吸二手菸.........
 瀏覽1,736|回應2推薦1

宗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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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J I M**

這段時間下來,發現自己工作周遭的長官上司都很會抽菸、菸癮很大! 因此和他們工作的時候常常會吸到二手菸,真是討厭..... 實在很想叫他們不要抽菸,但是那是他們的自由..... 由於在工作室裡,因此我只能開窗戶、靠近通風處,比較降低吸到菸,可是無形中仍然 吸到二手菸,真是無奈啊! 他們階級比我高我怕勸阻他們日後工作時會遭到刁難、有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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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527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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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不是男人的專利 ,拒二手煙的也不只有女人,,
    回應給: 宗益(st2550269) 推薦0


**J I M**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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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思想演進

似乎吸煙不是男人的專利  ,吸煙的女性人口也逐漸增加

拒二手煙的也不只有女人, 無論男女都有拒絕二手煙的權利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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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5342683
「國民健康署戒菸專線服務中心0800-636363」
    回應給: 宗益(st2550269) 推薦2


**J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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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宗益
**J I M**

歷經三屆的立法院會期,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於2005年4月27日送進立法院,在各方關注下,並於2005年11月90日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完成審查,經過六次黨團協商,在衛生署與民間反菸團體的努力下,終於在2007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於同年7月11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並考量配合所需的準備作業及民眾的教育宣導,自公布後18個月,即2009年1月11日施行。這是台灣菸害防制法的重大變革,也邁向與世界同步,立法管制菸害之重要里程碑。

此次菸害防制法修訂的重點,分敘如下:

(一) 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方面,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內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將罰鍰2千至1萬元;場所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將罰鍰1萬至5萬元。
(二) 在健康警告標示方面,除警示文字外,增列六則圖像及戒菸相關資訊的標示,並不得使用低焦油、淡菸(light)、柔和(mild)或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
(三) 在加強保護胎兒及青少年健康方面,此次修法更將孕婦納入不得吸菸之範圍,並禁止任何人提供菸品給青少年,違者處以新台幣1至5萬元罰鍰,對吸菸之青少年並將施以戒菸教育。
(四) 在加強管制販售菸品場所及菸品促銷或廣告方面,除禁止消費者可直接取得菸品之開放式貨架之販售方式。並大幅提高罰則,若業者違法進行菸品促銷廣告,罰鍰由新臺幣10-30萬元提高為500-2,500萬元。此外,亦要求菸品製造輸入業者申報菸品不再須經勸阻即可處以2千至1萬元罰鍰。
(五) 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課徵法源及調漲機制,所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新增用於照顧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相關用途。

禁菸新規定的實施,確實對於部分癮君子造成不便,特別是禁菸場所增加及建立菸品價格調漲機制。在禁菸場所方面,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禁止吸菸,特別是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加油站等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之場所等,室內外全面禁菸。

此外,室內禁菸的公共場所如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若室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不在此限。另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除室外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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