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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不出去惹人嫌
2016年03月29日
律師娘,女人一定要結婚才會幸福嗎?我可不這麼認為!
「妳為什麼不跟一個人好好交往下去呢?那些男人都不錯啊!」我母親一直對這點頗有微詞。我來告訴妳,我母親的「不錯」是怎麼一回事,聽聽以前她跟我那個鬧離婚的小阿姨的對話。
「妳老公有打妳嗎?」「沒有!他哪敢!」
「有跟妳拿錢花嗎?」「我都沒跟他要錢了,他好意思花我的錢,小孩的學費都是我在出的耶 !」
「他每天晚上都有回家睡覺嗎?」「不回家睡覺,他要睡哪裡啊?」
「那很好了,妳為什麼要離婚?」
這就是我母親,一個婚姻過得很阿Q的女人。她自己的婚姻呢?我父親不算好相處,大男人主義。就像母親說的,他不打老婆、他認真工作賺錢也沒有什麼風流韻事。即使沒什麼特別的愛情故事可提,母親還是心甘情願地熬過大半輩子,連送別病故的父親時,她都好好地哭了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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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搬出去住
母親65歲時病倒,那年我40歲。當年父親走的時候,我順從母親意思,同意把父親留下的房子登記到我大哥名下,唯一條件是大哥得簽協議書,讓母親一直住到過世為止!只是,一個意見太多的大姑,跟放了3天沒冰的魚一樣,讓人嫌惡。
「妳要不要考慮自己去外面找房子住?」這是我大哥在我跟大嫂的幾番爭執後,對我說的話。
「這房子是爸留下的,你憑什麼趕我走?」
「難道妳嫁不出去就要住家裡一輩子嗎?」
「我不希罕跟你們住在一起,但我有責任要照顧媽媽。」
「媽媽我們會照顧,妳遲早得搬出去,不要逼我們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的房子,我們有權利決定要讓誰住。」
我才知道,大哥的「我們」,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剔除了我。協議書裡母親有權利住到過世為止,但沒有我。
「我懂。」律師娘妳這麼說。「妳開始領會到妳不再是備受寵愛的女孩,該做一個獨立自主的女人了。」
是啊!我以為只有嫁出去了女兒才會跟原生家庭斷了臍帶,原來「嫁不出去」的女兒也會。
「經占有人指示而隨同的占有輔助人,屬於合法占有。妳可以這樣主張,拒絕搬出去。」但律師的理性,在戰爭裡還是最管用的。「也就是說妳的母親本於協議書有合法占有的權利,妳是受她指示照顧她的人,也同樣具有合法占有的權利。」
那一天離開的時候,我記得律師娘對我眨眨眼,是不是提醒我該長大了?我才發現我的「嫁不出去」,並不是沒有人願意娶我,是我一直沒有準備好當個出嫁高飛的獨立人妻,律師娘,妳比我年輕一些些,如果我40歲前,就遇見妳的眨眼,事情會不一樣嗎?
《律師娘俏俏話 林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