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高院法官裁定,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要分兩成財產給前妻曾昭穎,金額約台幣47億4250萬元。 取自東方日報 |
「東方日報」報導,本身是律師的曾昭穎於2000年初和李建勤結婚,並在2007年懷孕,但生育成為二人婚變導火線。曾表示,李建勤堅決反對她生育,知道她懷孕後,發出最後通牒要她墮胎,否則便要離婚。李建勤承認,他認為自己若無後嗣,會對繼承父親財產有利。結果雙方協調失敗,她在2008年初生下女兒後不久離婚。
曾昭穎要求港幣55億元贍養費。法官認定,曾昭穎和李建勤的共同財產應有港幣65億元。曾昭穎和李建勤結婚八年,兩人對家庭的貢獻相等,但李建勤大部分財產來自父親李德義,李德義有權收回部分財產,故裁定曾可分得共同資產的兩成,約港幣12億2200萬元,以供曾及其女兒使用。法官要李氏父子在90天內先付港幣二億元,並與曾昭穎協商支付餘款的方法。
法官另裁定李德義父子涉嫌偽造協議,假裝收回李建勤財產以減低財產總額,以及涉嫌在書面證詞作假證供,將把判決書轉交律政司研究和追蹤,李氏父子可能面對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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