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09/06 TVBS】連續2件性侵女童的案件,遭到法官輕判,先前已經有超過27萬網友在臉書上串聯免職法官,現在藝人大S徐熙媛,利用拍戲空檔,半夜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看法,大S更直接說色魔、法官都該被判重刑,同樣也有女兒的藝人小禎和佩甄,也痛批法官如果也有小孩,還做這種判決,根本是喪心病狂。
民眾不滿法官對女童性侵案的判決,似乎越燒越烈,一向快人快語的藝人大S,也率先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對法官判決的不滿,大S批評法官的判決是個傷害,認為色魔、法官都該被判重刑,直接說可惡。
不但話說得重,還要演藝圈好友轉貼文章,眾多演藝圈的好友們大力相挺,不但配合轉貼並留言聲援。
蔡康永批說,這是沒有靈魂的判決,根本是電腦當法官;阿妹更說,這樣的判決是一場悲劇;大S好朋友黑人,也在微博上立刻跟進,表達抗議心聲;安以軒也質疑法官判決,認為3歲與6歲小孩怎麼會反抗?
演藝圈有女兒的明星媽媽,更是為人父母的同理心,痛批法官輕判。藝人佩甄:「如果是你(法官)的小孩,受到這樣子的一個可怕的事情的話,你(法官)一定不會希望就這樣善罷干休。」
藝人小禎:「我不知道這個法官有沒有小孩,如果有小孩的話,我覺得他這樣判,真的是太...喪心病狂了,說真的,如果他(法官)沒有小孩,我們還可能可以理解,為什麼他(法官)會這樣判,因為他(法官)不懂有小孩子的心情。」
率先批法官的大S,正在大陸拍戲,半夜才出現的文章,短短時間內,包括吳建豪、安以軒、蔡依林、ELLA等人,眾家藝人都主動轉貼支持,力挺女童,這股不滿法官判決女童案件的聲音,已經從數十萬網友,吹到了演藝界。
司法 立法 行政都是恐龍
【摘要9.4.2010蘋論】司法官近來不斷受到批判,其中有涉嫌貪污收押的,有輕判性侵女童犯人的法官而被輿論修理;還有法官已判決中科停工,但行政院自己解釋條文而繼續施工營運,打擊司法權威的事件。 以上案件都在腐蝕司法的基礎,不過,有些問題與法官關係不大,不能只責怪法官。像是兩個性侵女童案,被告都被法官輕判,使得輿論大譁,紛紛要求淘汰那些恐龍法官。
事實上,法官依立法院通過的法條審判,法條清楚界定若受害人沒有表達反抗,根據「罪刑法定」原則選擇輕罪,在法理上沒有問題,依此引用較輕的《刑法》無可厚非。意思就是,法官根據法律是可以輕判的。那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立法院當年審查法條時,粗枝大葉,馬馬虎虎三讀通過,法官當然須根據法條審判。所以批判法官也要批判爛立委們的疏懶。這是為什麼有很大的聲音要求修法,把性侵未成年修訂成「加重強制性交罪」,以利重判。
把沒有做錯事的法官淘汰,不去譴責立法委員,是鄉愿,立委才是輕判嫌犯的元兇。所以輿論的重點應放在立委,要求立委在修法重判性侵兒少犯時,最好由女立委夥同民間婦權人士,共同研究,立法做出量刑標準。
為什麼要女立委主持修法,還要民間女權專家參與?因為整部《六法全書》都根據「父系法權」的意識和觀念訂定的,不但男性立委和法官都在不知不覺中修訂及維護男性的利益,女立委也習慣接受這個觀點,而為男性的利益服務。
所以邀女權主義者參與修法,可以拉平兩性在司法體系裡的位置。同時,該對整部《刑法》進行翻修,讓性別歧視徹底從法律中消失。
婦女團體、司改團體和網友正義聯盟昨天共同提出四大訴求:盡速通過「法官法」以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設置專家證人制度、協助受性侵兒童的創傷治療、及修改《刑法》對性侵幼童者採加重強制性交罪。
許多法學家也一直建議仿效日、韓引進公民陪審制,以防止法官的獨斷。改革司法刻不容緩;而行政部門不能便宜行事,以自己的解釋閹割法官的判決(如中科案),摧毀司法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性侵未成年 加州將終身監禁【摘要2010/09/04 中央社】為嚴懲性侵未成年者,加州眾議院日前通過法案,未來對14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一旦認罪,將終身監禁,並不准假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已經表示將會簽署這項法案。
今年2月間,雀兒喜在聖地牙哥遭到性侵後殺害。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嫌犯其實是性侵慣犯,曾在2000年時試圖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鄰居少女,遭到監禁5年,犯下雀兒喜案時,他正假釋在外。
雀兒喜父母因此控告加州刑事單位失職,讓雀兒喜無辜葬送年輕生命,也在雀兒喜父母的奔走之下,這項名為雀兒喜法案(Chelsea’s Law)日前分別在加州參眾兩院全票通過,同意加重性侵未成年者的刑責。
根據這項法案,未來對14歲以下兒童性侵的嫌犯一旦認罪,將被終身監禁,並不得提出假釋申請;至於性犯罪慣犯,則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24小時全天候追蹤,在假釋期間也將禁止進入公園等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