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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的禮讓與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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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下新聞報導真的感觸良深: 在這新聞報導中, 我體會禮讓與寬容的道理, 行的安全不就是在我們生活裡最基本的保障嗎? 但是在台灣街道上我們看到的卻是如同衝鋒陷陣你爭我奪的緊張戰場 也許是我們習慣這種環境了 難道真的要爭出自己先走一步的一口氣, 發生事故後,卻又要來衍生社會的悲慘結局, 加上一邊不肯原諒 一邊不認錯的冗長司法訴訟... 類似陸大使的狀況, 自己也曾經碰過, 只是自己幸運一些閃了過去, 話說當時大白天路過 杭州南路, 只見計程車司機一邊開車, 一邊聽手機 , 左轉朝正行走的我衝過來 , 當時剛好路口還有兩位執勤扁總統路口維勤的警察, 還好我年輕反應得快 ,及時閃了過去, 還馬上指給面前的警察看,(警察自己也看到,卻不當一回事) 我想或許他們應該不屑做人民保姆吧! 應該是對於總統的事比較重要, 從這些人民保姆的心態可以見得, 到現在的交通安全問題,怎麼可能換政府就可因此得到改善呢? 顯然的這應該是交通制度出現問題以及尊重生命的道理. 當然囉!個人非常欽佩大使的慈悲為懷的不予追究的胸懷, 這正是現在台灣社會所缺乏的包容心與寬容胸襟, 相信大多數的被害者都會理直氣壯的強力索賠..... 最後互告沒完沒了, 一個事件弄得費時又傷身沒完沒了... 從某種警惕角度而言, 並非陸大使用寬容以對可以因而解決, 為了不讓悲劇再次發生, 以下是個人的淺見: 1.駕駛人禮讓行人,應該是最基本的行車常識: 尤其是身為營業車駕駛,更應該有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才是, 面對當前計程車司機說自己收入欠佳之際, 應該更懂得好好經營工作環境上的安全維護, 建立自己的職業在社會上的地位提升以及民眾的安全信任, 一旦製造出安全口碑,反而讓生意更好一些, 或許進而還可以幫忙警察機關利用車上無線衛星系統, 幫助社會治安維護賺外快, 更在預防行車事故,遵守交通規則之下可以, 才可避免罰單以及事後費時費力的事故發生, 免得花錢又要賠錢賠上賺錢時間. 2.政府主管機關及警察先生不應該坐視不管, 造成民怨: 讓以前到現在的計程車在馬路上為所欲為, 不應等到像今天計程車撞到名人才被重視, 政府主管機關更要對於平常某些習慣橫衝直撞的計程車加以規範, 比方說記點或嚴重者扣照營業執照, 相信在重罰與嚴厲執行下,計程車司機怕飯碗丟了 ,也許會比較規矩些,大概應該具有嚇阻作用吧! 3.再者就是行人的問題: 行人該走行人該走的路 ,行人最不應該的事, 莫過於是如同龜速任意過馬路,走在馬路中間, 突然衝出或路口欄計程車上下客, 不在乎一旁整排車輛的等待以及製造路口安全危機, 沒有在看路看車, 好像自己的時間才是時間, 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似的............ 最後出事情的,倒楣受傷最重的還是行人自己.
4.給予國民正確的社會交通安全教育觀念以及尊重行人的習慣: 大家更應該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今天換成過馬路的是年老的自己, 或者無法機警看路的老人家, 萬一發生事情的是我們, 我們該怎麼辦? 最後還是覺得計程車司機,千萬別老是只顧自以為是開車行走, 好像路只有他們家自己在用 ,慢車蛇行攬客 自己覺得載客人趕時間賺錢很辛苦, 完全藐視其他用路人的權利, 最後要付出的代價,只是破壞自己行業在社會上惡名昭彰的職業形象, 習慣性違規以及危害交通安全行為,最後害到的不就還是自己, 所謂夜路走多了 ,還是會碰到鬼. 奉勸大家還是小心開(騎)車 ,小心走路, 今天新聞內容幸運的是這位所謂老實計程車司機碰到寬容的受傷陸大使, 如果運氣不好,把一位得理不饒人的路人撞翻一條命, 這悲劇恐怕應該就發生在兩家子身上吧? 過馬路被撞 陸以正痛罵車不讓人 |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 2010.04.11 06:24 am |
| | | 前南非大使陸以正昨天躺在病床上說,他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一輛計程車硬要轉彎,不禮讓行人,把他撞倒造成右肩骨折。 記者屠惠剛/攝影 |
前南非大使陸以正前天傍晚在台北市東區路過行人穿越道,被一輛硬要轉彎的計程車撞倒,導致右上臂骨折。陸以正痛批車子在行人穿越道竟然不禮讓行人,深夜司機到醫院致歉,承認是他的疏忽,陸以正決定原諒他。 陸以正昨天說,汽車禮讓行人是基本的禮貌,當時計程車的行駛方向雖然也是綠燈,但他和妻子都還沒走過馬路,行人穿越道的綠燈秒數還有廿幾秒,對方這種開車行為根本是不管行人安危,他覺得台灣車輛禮讓行人的觀念要再加強。 總統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昨天特別代表馬英九和母親秦厚修,前往國泰醫院探視陸以正,和陸以正是小學同學的秦厚修還親自致電詢問就醫情況。外交部長楊進添與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等人,也派人關心。 前天下午,陸以正夫婦到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逛街,由於他過年時摔跤受傷,現在還戴著束腰,右手柱著拐杖;他遵守交通規則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當時綠燈還有廿幾秒,但剛走過中間分隔島,一輛南往北行駛的計程車硬要左轉。 陸以正說,車子貼近急駛而過,後車門撞到他的右側,不僅害他當場摔倒,妻子也跟著被他撞倒;他覺得右肩膀一陣疼痛,到醫院照X光,才知道是上臂骨被撞得出現多處裂縫,醫生說至少要休養一百天才能癒合。 案發後,因為沒看到計程車司機,他以為對方肇事逃逸,十分火大,原本堅持要提告;但後來司機到病房致歉,妻子說要「悲天憫人」,認為對方看起來老實,也是賺辛苦錢,就「認命吧」,讓他打消提告念頭。 陸以正表示,他不在乎錢,只是很氣對方開車不禮讓行人,因為左手沒什麼力氣,現在只能躺在床上,原本每周都有投書媒體,前天已致電告知暫時無法交稿,還好第九本著作剛校對完,不至於影響新書出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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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禮讓行人美德的養成" 乍聽之下好像是對的,其實心態是錯的 本來就應禮讓行人,而非做了才是美德 有時我會嘗試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考驗駕駛者 發現不到一 半的人會禮讓我,不是猛按喇吧,不然就是與我比快,還真危險!! 第一次去日本,就感受到日本的駕駛者真的很有禮貌,而且事發自內心,沒有不耐煩的表情 台灣的駕駛真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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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原因出在台灣車多,摩托車多加上人也多 大家都不守規矩 車輛多可以管制,有的國家就採用車輛號碼的單號、雙號,區分1,3,5 和2.4.6駕駛; 已不堪使用的車輛就強制報廢,尤其很多又髒又臭,破舊的計程車更應更新,消費者花錢為何得不到舒適卻要坐讓人提心吊膽的破車子。 行人也有錯。有人過馬路好似在太空漫步,邊走邊和他人聊天,完全忘記他是走在讀秒的馬路上 plus行人也很愛闖紅燈,所以人,車處罰最好一致以警惕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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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道德意識的人,就不用期待... 有些人在開車的時候,從沒想過他也當過行人 下了車他也得走路, 或許他還真是不會走路... 所以,在巷弄裡,你在前面走,他在後面按喇叭 你們可能還是鄰居 話說我數月前坐輪椅到家後面巷弄,大約泰順街XX巷和雲和街...交叉口 車子從 泰順街XX巷衝出,要轉雲和街, 當時我們已閃到牆腳... 駕駛人一邊右轉一邊作手勢: 後退... 試了多次,不行 我忍不住大罵: 你到底有沒有道德, 要坐輪椅的人在者等你... 後來,他車上的女子要他直走朝師大路方向出去 結論:我若不提醒他目前狀況, 大家就一直耗在情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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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041200123,00.html 短 評-挫折的行人 2010-04-1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前南非大使陸以正在行人穿越道上,被轉彎的計程車撞倒、導致右上臂骨折,坦白說,台灣的馬路仍如虎口,會發生這樣不幸的事,並不令人意外。 這幾年隨著大陸經濟起飛,大家喜歡拿兩岸三地來比較,台灣交通建設雖不像大陸那樣快速發展,但是台灣民眾的禮貌、主動排隊等素質,常受大陸駐台作家肯定。很多人認為,逐漸進入已開發國家的台灣,經濟成長速度也許趨緩,但較高的人文素養,卻更凸顯台灣強調文明價值。 只是,這樣的人文素養,並未完全反映在「行的文化」上,台灣的行人在馬路上常惶惶然如喪家之犬,有的紅綠燈時間已經短到非用小跑步,就來不及通過的程度,而台灣的大車更常常沒有轉彎時禮讓行人的習慣,讓行人即使綠燈穿越馬路,也要提心吊膽。 即使行人全面撤出馬路、轉入巷弄,一樣行不得也!因為,他不但要在雙排停車所留下來的窄縫中找尋出路,還要閃避前後方橫衝直撞的車子,這種時候,被「叭」個幾聲算是客氣了,如果閃得不夠快,被撞傷也是常有的事。同樣的,在人行道上也不得安寧,因為很多機車已將人行道當成替代或方便道路。 看來,台灣並不是很適合行人的地方,即使有心要節能減碳、實踐走路習慣,也會很快就充滿挫折,更令人挫折的是,台灣的馬路會不會是弱肉強食社會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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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做不到「車子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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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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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30334.shtml 為何做不到「車子禮讓行人」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4.11 01:37 pm 「馬路如虎口」,大概是台灣最紅的標語之一。對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來說,最氣的是,明明按綠燈標誌穿越馬路,計程車仍硬是撞上他,傷及右上臂骨折,非得靜養幾個月。對愛寫文字的他,天外飛來橫禍之外,還加上不能動筆之苦。 陸大使遭車撞這件事,充分顯示了台灣道路現象的混亂本質。多數路口在順向車道上,綠燈一亮,人車同時啟動,但路人的困惑在於:綠燈時過馬路,順向的車子卻也可能同時左轉或右轉,很多惡劣的駕駛毫不禮讓行人,反而逼使斑馬線上的行人要停下來讓車;或者當行人多、動作較慢的時候,等待左右轉的車輛駕駛人就開始按喇叭催人,甚至硬闖。許多爭執,乃至交通事故,便在這情況下發生。 在大的路口,有時會規畫出行人與車輛各自的時段,以避免綠燈時人車爭行的尷尬,但為此等待時間會變長。多半的路口還是要靠行人和駕駛的「用路禮儀」。在文明社會,駕駛人禮讓行人,是最基本的馬路文明。即便沒有紅綠燈,駕駛人一旦遠遠看到前面路口有人過馬路,絕對會減速慢行,甚至停下來靜候路人通過。這不是什麼大道理,文明人就該這樣做。駕駛人不開車時,也會變路人,誰願意天天與車爭道?誰無家小,誰不希望家人每天「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大家若把同理心放在馬路上,基本的文明規則就很清楚了,哪還用天天提醒! 我們的交通規則,對行車未禮讓行人,罰則不可謂不重,台幣1200到3600之間。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人車爭道時時可見,總不能每個路口都靠警察站崗。相當程度上,這意味著馬路文明並未深入人心。台灣在很多層面上已顯現出華人社會中最受稱譽的文明素養,但行路禮儀實在還有進步空間,駕駛人「開車我最大」的心態必須要改,若改不了就要靠執法重罰了。陸以正大使個人可以原諒撞他的駕駛,但執法者卻不能輕忽天天在路口上演的人車爭道戲碼! 【2010/04/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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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31261.shtml 人踩斑馬線 小鎮大塞車 【聯合報╱張祖烈/清雲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北縣永和)】 2010.04.12 03:51 am 十餘年前,我與內人在紐西蘭南島一個人車稀少的小鎮路邊聊天,只因內人一隻腳無意間踩在斑馬線上,卻造成了鎮上少有的大堵車事件,所有路經的車輛都因為有人站在斑馬線上而遠遠的停了下來,而背對馬路的內人及視線聚焦於近處的我卻渾然不覺,待發現後急忙一一跟所有駕駛鞠躬招手致歉時,大家都非常客氣而且有耐心地微笑點頭,沒有一個人怒目相視或口出惡言。 前南非大使陸以正日前路過行人穿越道時遭計程車撞倒受傷,引起社會關注,使得一個不受到重視的問題得到大家的短暫關切。 台灣地小人稠,應有的距離、應有的禮讓及秩序,往往都被忽略了!走在路上,被來來往往的人擦撞,或甚至伸手撥開你;排在隊伍裡,被後面的人貼身推擠,或甚至插隊;路口過馬路時,被逼近你膝蓋的保險桿催促,或近身闖過的機車驚嚇;這都是都市裡大家常有的不愉快經驗! 這些年,台灣已經進步很多了!處處會說請、謝謝、對不起!大多數人也都很有秩序觀念,但部分人對人身及法治的尊重,有時仍然相當欠缺!許多文明國家,朋友之間可以擁抱、可以貼頰、可以親吻,但對陌生人肢體的碰觸,卻極為謹慎;該如何愛惜自己的身體,及尊重他人的身體,我們學校裡沒好好教,家裡也不太管。不守規矩,在很多地方會受到眾人唾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我們的社會裡,多數人卻選擇明哲保身,執法也往往三分鐘熱度,等社會不再關注,長官也不再重視,就不了了之,依然故我了。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說: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不管紅燈或綠燈,汽機車都應禮讓。個人不完全贊同。駕駛要守法,行人也一樣要守法;筆者曾經在澳洲布里斯本街頭,見到幾個高中生闖紅燈,直行車一樣呼嘯而過,駕駛還伸出頭來,用手指向自己前額,意指「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 希望所有駕駛及行人,能互相尊重、注意安全,讓家長不必再為子女出門而提心吊膽,行人不必再為交通狀況而戰戰兢兢,大家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禮、從容、和諧的社會。 【2010/04/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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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taiwan好像還沒有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10/04/11 20:41 | 大大, 別生氣, 一向聰明能幹的您,為何要受這個氣? 馬路上的禮讓與寬容-------------對不起,taiwan好像還沒有 既然您常出門在外,總要想個可應對的招吧! 把您這篇放到<我的城市>教您一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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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忠孝東路右轉逸仙路 看到警察用儀器取締車輛是否禮讓行人 警察有取締但效果有限 還是要靠大家有心的維護交通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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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嚇行人、沖散行人 最高罰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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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529811.shtml 車嚇行人、沖散行人 最高罰3600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0.04.11 03:41 am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前後三公尺都算「地雷區域」,台北市汽機車若「侵入」,都算違規,警方勸導後會視情況開罰。
方仰寧表示,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不管是紅燈或綠燈」,汽機車都應禮讓;撞到前南非大使陸以正的車輛與陸是相同行進方向,更要禮讓。 方仰寧也指出,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案,幾乎都是「轉向」車輛違規所致。 北市府統計,九十三至九十七年共發生一一九件行人死亡車禍,大多是老人及學童,其中有四成就是在行人穿越線上發生意外。去年一至十一月,因車輛未禮讓行人的取締案件高達九八四七件,比前年同期成長近三成。 交通局統計,北市最多行人受傷的路段是龍江路、林森北路、康定路,其中林森北路更高達七成四,都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致生意外。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未規定安全距離,但北市去年聽奧期間推動「禮讓行人運動」,除選定廿五個重要路口勸導並取締,更訂出人車「安全距離」,要求汽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約四個枕木紋寬、三公尺寬,若違規都會開罰。 另包括行人「被車驚嚇到」,或是「被沖散」,都算違規,警員錄影取締後,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車主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010/04/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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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休筆一月 陸以正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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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529813.shtml 車禍休筆一月 陸以正更難過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0.04.11 03:41 am 前天被計程車撞倒的前南非大使陸以正,因右手臂嚴重骨折,住進台北國泰醫院治療,醫師評估至少要休養三個月。陸以正說,由於手臂無法動,不動也會痛,更難過的是要「休筆」至少一個月。
今年已八十六歲的陸以正,之前在福建過年時摔了一跤,休養了兩個多月,現在還必須依賴束腰保護,前天與八十歲的太太過馬路,走得慢,沒想到計程車司機左轉,硬是從右後方將夫妻倆撞倒,陸以正右上臂粉碎性骨折,太太則是皮肉傷。 【2010/04/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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