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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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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哥菩薩
**J I M**
水星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0909/20090901010343.html
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1 13:2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日專電)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南韓法院判處在8個月內誘騙姦淫64名女性的41歲金姓男子無罪。

這項判決再一次表達韓國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

韓聯社報導,首爾鐘岩警察署昨天透露,41歲經營個體生意的金某,以旅美韓僑自居,他在網站上結識20歲左右年輕女性後,偷拍性愛畫面,並以公開錄影進行恐嚇。

警方調查指出,金某涉嫌自今年1月7日開始至今,與64名女性發生關係。利用內置在筆記簿的針孔攝影機,拍下性愛畫面,以公開錄影為恐嚇,要求繼續交往。

據調查,受害女性大多為大學生、服裝店服務員、公司職員、無業者等,她們受到恐嚇後,沒有報警。

警方表示,金某在短時間內誘騙女性的案件,讓人聯想到1950年代曾轟動南韓全國的「朴仁洙案」。這兩案的大部分受害女性都沒有報案。

朴仁洙在上大學時參加了韓國戰爭,停戰第二年的1954年畢業後,自稱是海軍上尉,並與70餘名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但只有2名受害人以姦淫罪舉報朴仁洙。

當時南韓法院判決稱,「法律只對貞潔女性保護其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定朴仁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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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童罪犯 3/4南韓人贊成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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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006/20100621999474.html
性侵兒童罪犯 3/4南韓人贊成去勢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21 08:27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1日專電)在兒童遭性侵事件層出不窮之際,南韓輿論普遍認為「應對性侵兒童的罪犯予以去勢」,甚至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75.6%的受訪者「贊成」。

南韓民調機構Real Meter上週針對全國700名19歲以上人士進行電話抽樣民調,獲得上述結論。

這項民調顯示,38.3%要求「物理方式的去勢」,37.3%要求「化學方式的去勢」,顯示75.6%的民眾贊成對性侵兒童的罪犯,採取嚴厲的去勢懲治措施。

有15.9%表示「應公開身份並配戴電子腳鐐」,另有8.5%沒有作答或表示「不知道」。

民調顯示,贊成對性侵兒童的罪犯予以去勢的,女性佔80.5%,男性佔70.4%;贊成以「物理方式」去勢的女性達43.3%,男性達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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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悲歌 南韓近6成女藝人曾受性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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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悲歌 南韓近6成女藝人曾受性脅迫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4-28 10:4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8日專電)走在紅地毯星光大道上的韓流女藝人背後,卻暗藏著不為人知的「性朝貢」陰霾。

南韓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每10名女演員中,就有6人曾受到來自社會名流包括陪酒、渡夜等「潛規則」要求。

南韓體育娛樂報「日刊體育」今天在演藝版,以半版篇幅報導「當拒絕『性接待』要求時,則選角的卡斯名單上將遭受不利」等,蔓延演藝圈的消息。

同時,南韓「朝鮮日報」、「東亞日報」等各大報也在社會版,紛紛報導了這則演藝圈醜聞。

報導指出,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委託女性政策研究院從去年9月至12月,針對111名女演員進行關於「潛規則」的問卷調查,昨天公開調查結果。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的60.2%回答,曾受到過來自社會名流或廣播電視有關人士「性接待」的要求。

受訪者的45.3%坦言,曾被要求陪酒;58.3%的受訪者回答,曾受到語言、視覺上的性騷擾;至於聽過令人尷尬的黃色笑話和受到過對身材的品頭論足者,分別達64.5%和67.3%。

調查發現,女演員不僅遭遇過性騷擾(31.5%),還被要求發生性關係(21.5%),甚至也有人慘遭性侵害(6.5%)。

至於向女藝人要求「性朝貢」的人士,包括富豪、製作人或導演、製作公司代表、企業家、廣告主、廣電公司高層領導、經紀公司代表、政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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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維持死刑 要廢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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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WOR3/5484727.shtml
南韓維持死刑 要廢通姦罪

【聯合報╱編譯莊蕙嘉/報導】 2010.03.19 05:10 am


南韓法務部一個委員會已原則上決定,廢除刑法241條通姦罪,即將通姦除罪化,南韓婦女團體表示樂觀其成。但由於多數南韓民眾仍支持死刑,因此死刑制度仍將維持,儘管南韓已13年未執行死刑。

南韓法務部「刑事法修改特別委員會」自2007年9月開始研究修訂刑法,一位負責人表示,最近舉行的全體會議中,就廢除通姦罪條文舉行投票,通過廢除決議。法務部計畫今年上半年根據委員會協議修改條文,經過公開聽證會和立法預告,於今年底提交南韓國會。

南韓對於刑法通姦罪的爭議由來已久,這項自1953年開始實施的條文不斷有人要求廢除,也數度被聲請釋憲,最近一次為2008年南韓演員夫妻檔朴哲和玉素利的離婚官司,玉素利遭丈夫指控後承認出軌,但她主張通姦不應被當成刑事案件處理,要求釋憲。結果南韓憲法法庭大法官有5人認為違憲,因未能達到6人的門檻,第四度作出合憲決議。

韓國婦女團體聯合會代表南尹仁順表示,通姦罪是私人問題,國家以刑法處罰並不恰當。不過她也主張通姦除罪化應有配套措施,例如增列民事條款,讓通姦受害者能向配偶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日本、義大利、中國、美國多數州皆已廢除通姦罪,目前仍將通姦視為刑事案件的主要是伊斯蘭國家。在台灣,通姦仍觸犯刑法。

另外,這次南韓修改刑法,也討論死刑存廢問題。南韓雖仍有死刑,且經過這次討論也決定保留,但事實上南韓自1997年後便未執行死刑,被國際間列為「實質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南韓不執行死刑主要是由於外交通商部反對,該部表示執行死刑會受到主要來自歐盟的壓力,不利南韓和歐盟拓展自貿協定等外交商務關係。

不過,南韓14日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83.1%的民眾贊成死刑制度,反對者只有11.1%。尤其是日前南韓釜山發生13歲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嫌犯金吉泰本月初被捕,每次發生這類案件民眾支持死刑的比率就會上升。

【2010/03/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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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3成成年人接觸過非法壯陽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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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3成成年人接觸過非法壯陽藥物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18 20:37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8日專電)南韓最近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成年人中有3成曾間接或直接接觸過非法流通的陽痿治療藥物。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引述食品醫藥品安全廳今天報導,去年12月起針對1000名19歲以上成年男女進行有關吸毒、濫用藥物的調查,結果30.2%的受訪者曾使用或看到別人使用非法的陽痿治療藥物或性功能改善藥劑。

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在此次調查中分析了誤用、濫用可能性較高的性功能改善藥劑、提高學習成績的藥、減肥藥和肌肉強化劑的使用。

調查結果顯示,曾接觸性功能改善藥劑的人最多,比例高達30.2%,然後依次是:提高學習成績的藥(19.8%)、減肥藥(17.5%)、肌肉強化劑(13.3%)。

據報導,直接或間接接觸大麻、安非他命冰毒等毒品的受訪者,也多達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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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爭議 南韓婦團摃上婦產科醫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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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爭議 南韓婦團摃上婦產科醫師組織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4 15:56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4日專電)南韓一群反對進行非法墮胎手術的婦產科醫生,向檢方控告有非法墮胎疑惑的婦產科醫院,婦女團體卻以「女性的選擇權」為由表達抗議。

「朝鮮日報」指出,發起根絕非法墮胎運動的婦產科醫生組織「Prolife醫師會」,3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交一份訴狀,要求處罰涉嫌常年進行非法墮胎手術的3家婦產科醫院。醫生集體告發其他醫生,在南韓實屬前所未有的事情。

Prolife醫師會是由「GYNOB(真正關心婦產科的組織)」成立的組織,目的在於根除非法墮胎現象,GYNOB擁有600名30至49歲的婦產科醫生。該組織從今年初開始運營舉報中心,收集非法墮胎事例。

Prolife醫師會發言人崔安娜表示,每天有1000多名胎兒被非法墮胎的現象,司法當局一直放任不管,希望從現在開始,能夠為根除墮胎歪風而打頭陣。如果政府不拿出有效對策,勢將繼續控告和揭發非法墮胎行為。

南韓的「母子保健法」規定,除因強姦、近親相姦導致的懷孕,或是危及產婦健康等5種理由,其餘墮胎都屬非法行為。

就在Prolife醫師會檢舉3家被懷疑經常進行非法墮胎手術的婦產科醫院的當天,11個婦女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堅稱,這是無視選擇墮胎的女性承受的迫切感和危機感,是不尊重女性對自己的身體的控制權,簡直就是試圖控制女性的身體和自律權的反人權思維。

婦團並強調,在南韓進行的墮胎中,90%以上是因社會和經濟因素造成,不能強迫女性繼續維持著不願意的懷孕而不去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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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秘密 南韓女藝人多受性騷擾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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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6/19/1sefq.html
不能說的秘密 南韓女藝人多受性騷擾之苦
更新日期:2009/10/06 01:20 F62鄭竹雅

(法新社首爾5日電) 調查今天指出,南韓每10名女藝人就有4名承受非自願性騷擾的壓力。

  在野黨國會議員卞泰日(Byun Jae-Il)主導這項調查,並於國會質詢時公諸於世。調查的對象為女演員、歌手及電視名人。

  調查對象中有25%表示,曾發生非自願肢體接觸。12.5%表示曾被迫或被要求提供性服務,以換取金錢或演出機會。43.8%的女藝人被強迫與演藝圈高層人士喝酒,而這類場合中37.5%曾被施以暴力或侮辱性字眼。

  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 News Agency)引述卞泰日所言,經紀人對演藝人員,尤其是女性的剝削「踰越適當程度」。

  卞泰日呼籲政府迅速採取措施,並說:「這個議題不是單靠市場自律所能解決。」他表示,經紀人與經理常強迫女演員與其發生關係並錄影,再利用影片威脅女演員不得跳槽到大公司。

  女明星張子妍(Jang Ja-Yeon)今年留下遺書自殺身亡。遺書提及被迫與演藝傳播界有力人士發生性關係,以利未來發展。

  她表示:「我只是個年輕女演員,無力扭轉這個毋庸置疑的錯誤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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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孌童癖罪犯應儘量與社會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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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0910/20091005260483.html
李明博:孌童癖罪犯應儘量與社會隔離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0-05 17:27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5日專電)南韓法院對性侵8歲女童、造成生殖器永久傷害的犯人,僅處以12年有期徒刑,引起社會公憤。總統李明博表示,「由於這類犯人重複犯罪可能性較高,應儘量與社會進行隔離。」

青瓦台發言人李恩惠指出,李明博今天在青瓦台主持首席秘書官會議時,做上述表示。

李明博說,民眾有必要知道居住在同一地區的兒童性犯罪犯人,意識到危險的可能性。這類犯人搬家到新地區時,當地居民應事先獲得通知。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李明博說,針對這類性犯罪,我們有必要從長計議,拿出能夠徹底杜絕的方案。在女性部的主管下,聯合總理室、法務部、地方政府和地區醫院,組建一個綜合性的預防和管制機制。

據報導,由於遭受性侵的8歲女童「娜英」至今只獲賠300萬韓元(約新台幣8萬2000元)作為急救費,而她雖然受到生殖器永久性的傷害,最多也只能獲賠1千萬韓元(約新台幣27萬3000元)。因此,不僅南韓社會要求法院改處以重刑,甚至「化學去勢」的輿情重新高漲。

南韓執政大國家黨國會議員朴敏植去年向國會提交「化學去勢法」,關於預防並治療孌童癖罪犯的法案再次受到矚目。

據瞭解,前述法案明示,性侵13歲以下兒童的孌童癖罪犯,法院可以命令服藥,在一定期間內遏制其性衝動。這種方法叫「化學去勢」,監獄藥局會經罪犯同意提供所需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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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法院:強姦變性人 罪名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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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法院:強姦變性人 罪名也成立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10 17:08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0日專電)南韓最高大法院今天判決,即使強姦戶籍上是男性的變性人,強姦罪名也成立。因而維持了原來在一、二審時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的原判。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負責第三審的大法院對一名29歲男性被告的上訴案,維持了原來一、二審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的原判。這名被告因強姦戶籍上是男性的變性人,違反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及被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而被起訴。

大法院表示,前二審的判決合理,不存在引發法理上誤解的違法性。

報導指出,這名被告於去年8 月底闖入釜山某住宅,劫財又劫色,用兇器威脅變性人,搶走10萬韓元(約新台幣2600元)並對其進行強姦。

在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中都認為,受害者從小就自認為是女性,後來被確診為患上性轉換症,還進行了變性手術;此後,他的性別被公認為是女性。因此,受害者符合刑法上規定的強姦罪個體『婦女』。

大法院於1996年曾就類似案件做出與今天截然不同的判決。當時的判決指稱,由於性染色體是男性,且內外部生殖器結構與女性不同、也沒有女性的生殖能力,因此,不能將受害的變性人視為刑法上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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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內強姦125名婦女的南韓嫌犯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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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9/5/1qqwd.html
10年內強姦125名婦女的南韓嫌犯落網
更新日期:2009/09/09 05:02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8日專電)南韓警察今天逮捕了一名於10年內在京畿道地區強姦125名婦女,並搶奪價值數千萬韓元財物的39歲車姓嫌犯。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京畿地方警察廳廣域調查隊將近日落網的車某,以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及被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車某涉嫌2000年7月至今年7月,在高陽、議政府、坡州等京畿道北部地區,強姦了125名女性。

車某還涉嫌在受害者家中,搶奪現金和手機等價值4000萬韓元財物。

車某表示作案達200多起,警方除調查發現的案件以外,可能還有其他受害者,正在調查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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