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吳姓女子迷上職棒簽賭,越賭越輸,輸光錢後,要求每次與丈夫行房要收錢,且作愛費從五百元不斷調漲成兩千元;開計程車的丈夫不堪負荷訴請離婚,法官昨天以兩人已失去共組家庭婚姻基礎,判准離婚。
卅九歲的陳姓男子與卅二歲吳姓女子育有三名子女。陳姓男子說,太太前幾年迷上職棒等簽賭,輸多贏少,為償還越欠越多的賭債,把腦筋動到他身上,每次作愛都要求他付錢,且都要先給錢,「少一百元都不行」;剛開始每次五百元,後來不停漲價,最後漲到兩千元。
他說,他只是司機,「有時一天賺不到兩千元,全部都給她,連加油錢也沒有」,「想要時,太太說沒錢免談!」還叫他向媽媽要。
他說,每次太太要簽注沒錢,就連續打電話叩他回家「辦事」,不管他是否正在載客,已嚴重影響他工作。
法官開庭調查時,發現陳姓男子因外遇遭檢方起訴。他向法官解釋說,因與太太行房的價碼愈來愈高,他因此害怕跟太太上床,才有婚外情。
法官傳吳女到庭,她說,因丈夫不給她零用錢,才要求每次作愛都要先給錢。但法官問她,為何丈夫在外賺錢也要撥電話叫他回家,她無言以對。
兩人在庭上均互指對方不是,要求離婚,吳女要求丈夫給付四十萬元贍養費、每月兩萬八千元小孩扶養費。
法官認為,男方扶養一名子女,女方扶養兩人,要求四十萬元贍養費太高,降為卅萬元;女方多扶養一名孩子,衡量陳姓男子的收入,應另給付女方每月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