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馬太福音16:24~26 哥林多後書4:11~12
這兩段經文,說到很多生生死死的事情,看了不知道各位的感想是怎樣的,是不是說基督徒一定要為主殉道呢?我想不是的,如果是,那沒有人敢來相信基督教吧!我今天分享這兩段經文,想用一個問題來挑戰各位,那就是基督徒是否可以有自我實踐?
有一個很出名的教育理論學者馬斯洛,他認為人的學習過程,可以分為五個基本的階段,是循序漸進的。首先從基本的生存開始,然後慢慢地需求的層次就提高,比如說被愛的需求,最後的一層級就是自我實踐的需求。他認為,人最高的需求就是完成自我。各位可能會覺得,自我實現是啥?我簡單地來說,就是實現自我意志,然後得到成就感、滿足感。事實上,現在在坊間,有不少談到自我實踐的書,可以看得出來,在現在的社會當中,很強調怎樣自我實現。雖然我剛剛所說的教育學者,他幾年後,對他的理論提出修正,提出最高層次的學習,是基於利他。然而,各位可以看出,他仍然把自我實踐認為是必須並且必經的過程。我對各位的問題是,基督徒該不該有自我實現?
我們先來看看耶穌怎樣說?在馬太福音書的這段經文,如果看前文,是耶穌對門徒說起人子將要赴死,彼得拉住耶穌說,主啊,不可以。耶穌對彼得說,退去吧,撒但。然後耶穌就對門徒說了這段話。耶穌說,若有人要跟隨祂,就當捨己,背起十字架。接著耶穌下了個註解,祂說凡要救自己性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耶穌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耶穌最後做了個結論,就是說你就算是賺得全世界,但是喪失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耶穌的話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我想關鍵字就在於捨己這兩個字。耶穌在祂斥責彼得以後,說了這段話,用意是要告訴門徒,祂所選擇的路是凡要跟隨祂的人都要去做的。這條路不是說強調每個基督徒都要死,要上十字架;而是每個人都要捨己。捨己這件事情是很困難的,因為把自我放棄,基本上違背人的私慾。有時捨己甚至是羞辱自己的,讓自己很沒尊嚴、很沒地位的,就好比十字架一樣;有時捨己是痛苦的、難以忍受的,就好像十字架一樣;有時捨己是要付上寶貴代價的,就好像上十字架一樣,要流出寶血。十字架的道路是死,這死說的不是身體的死亡,是老我的死,是捨己的道路。
我曾經聽過一個當代很有名的護教牧師約翰史托得的講道,他認為現在的教會在傳福音方面太過於含糊,總是宣傳你來信耶穌,有多好多好,有多少恩典;卻忽略了說到悔改,也忽略了叫人計算代價。他說作基督徒最大的代價,就是必須要捨己。這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叫人要怎樣完成自我,只有基督教叫人要徹底的捨己,從自我本位跳脫出來。世界上所有的教導,都承認自我實現,是必要的基本需求,在這些觀念裡,認為只有透過自我實現,才可以使人對於我是為何而生這個問題有滿意的答案。那麼,為何偏偏基督教好像要否定人性,說要捨己呢?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想捨己的原因,我可以這樣解釋。基督教說要捨己,是因這樣,才不會讓肉體的老我掌權。你可能會想說,我不過是想要作一個大商人,努力多賺點錢,這樣有啥問題嗎?難道基督教不許人做商人?或者一個學術界中的基督徒,他不該寫論文嗎?難道基督教都不許人去完成一些事情嗎?不是這樣的!重點不在於此,不在於基督教難道不容許自我去完成夢想嗎?重點在於是誰的計畫?我們如果只想到自我,當然不免自己決定一些計畫,包括我們是否升學、哪時候結婚、生子、買房子、車子、賺錢等等的。因為,我們認為那樣可以實踐自我,使我們得到滿足。然而,那是你的計畫,並不見得是神要給你的計畫。各位弟兄姊妹,當我們只想到要去實踐自己的計畫的時候,神被我們擺在哪一個位置呢?曾聽過有一次講道說到,我們不要把自己計畫好的事情,拿來請神背書,說主啊,你看這樣好不好?到底誰是主啊?我們對於生命的計畫,不要預設立場,我們應該把主權交給神,相信神所為我們預備好的,是最好的解答。當然,我要承認這是很困難的,但是,也唯有這樣我們才可以不在不正確的動機下,去做事。甚麼意思呢?有時候,我們會覺得這樣做是應該的,比如說作一個大學教授,應該要寫論文。但是,我們背後的動機是啥?如果,你把寫論文當成是個人的榮耀,覺得我出很多論文,我出名了,很好很棒;這樣你所想的是成就你自己的榮耀,並不是正確的動機。但是,如果,你禱告清楚,知道論文是你當寫的,因為主並不希望你虧負自己的工作,成為人家所看不起的人,這樣就很沒有主的見證了。然而,你清楚神要你做的事情,是傳福音;工作上的事情,神沒有要你心思意念全部放在這上面。你會這樣想,就可以克制自己裡面那種無窮無盡的私慾。要不然,我問各位一個問題,這也是我常問自己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怎樣算夠了?也就是說你說要自我實踐,做到何種地步算夠多了,又有誰來決定這樣夠多了呢?是你嗎?還是神?如果是自己,我可以在這邊很肯定地跟各位說一件事,那就是你的慾望的洞是永遠填不滿的。所以,別以為自己到時一定可以滿意,難啊!而當你知道神仍是要你寫論文,並沒有要你把工作當成沒意義的事情,而且你也知道神渴望你去傳福音、去見證神。你就會禱告神,求神告訴你該怎樣節制,並且可以禱告神給你能力去完成論文。
我就有這樣的經歷。我知道神給我很多恩典,讓我在做學術研究上有過於他人的能力,基本上來說,我裡面真的也會有那種想要拿國科會傑出獎、教育部講座的念頭。然而,當我跟神禱告,祂卻要我先求祂的國、祂的義,這些東西祂會照祂的心意給我。我了解到,神希望我把時間花在服事外邦人,傳福音給他們,而不是花在論文上。那怎麼樣可以兩全其美呢?於是,我跟神禱告,求神給我動力,讓我寫論文的時候,第一頭腦清楚、不會老是寫寫改改,第二沒有同事跟學生會來打擾我,第三讓我有超高的效率。好讓我寫論文完,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去服事。神應允我的禱告,祂讓我一個星期可以寫一篇英文論文,平常這樣的事情對一般人來說,可能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我有一陣子,每星期一篇論文,連續寫了十四篇,每篇都中國際期刊。神沒有讓我在發表論文上丟臉,同時,我有很多時間是空的,可以服事。為何說有時間呢?我剛剛說一星期其實是說我每星期一篇,但是真的工作時數是7小時,也就是說大概我花兩個上午,就可以寫完一篇的。那麼剩下的時間,除了教課,就是可以服事了。我說這個見證,是要告訴各位,我們不必擔心如何完成又有時間作主工,又不虧欠職務;我們的神是無所不能的神,只要你願意把主權交給祂,祂會為你決定你該做些甚麼事情。
再者,我想解釋一下不正確的動機。我們心裡頭,常常會有很多隱藏的動機,是我們不清楚,但是卻是黑暗、不正確的。有時候,我們常會有禱告但是沒有神的回答的時候。當然,可能是妄求,所以沒回應。可能是時候未到,所以沒回應。但是,也很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動機。我的姊妹就有這樣的經驗,她曾經為她的學校一些事情禱告,這些事情涉及到一些人的問題。可是她的禱告雖然是正確方向,卻沒有釋放的平安臨到。她覺得好奇怪,到底她的禱告哪邊出問題了?最後神光照她,她的動機不純正。對吧?我們常會這樣的。為小孩禱告,主啊,求你幫助他能夠在圍棋比賽中勝利。你的動機呢?因為這樣,自己可以覺得很光榮嗎?賓果,不正確的動機!雖然你所為孩子求的事情,沒對錯可言,可是你的動機是不好的。小事情如此,大事情也一樣。我們決定事情,神不是看我們想要做的事情有多偉大的意義,祂看我們的動機是否純正。
如此說來,基督徒根本不該要有自我實現。或者應該這樣說,基督徒要反其道而行,完全捨己,好叫神的計畫能在我們命中彰顯出來。要知道,我們的計畫、我們的夢想,如果不是出於神,那麼你不過是想 神的角色,你要特別小心了,這樣子你跟神就是隔絕開來的。各位應該不健忘,在創世紀中,亞當與夏娃所犯的罪是啥吧,就是驕傲、想要自己做主。我們如果不想被逐出神的恩典,你最好放棄想要自己做主的想法。
好了,那你可能會問:『要我捨己可以,那我要做甚麼呢?』當然這你必須要來尋求神,除了神,沒有人可以代替祂回答這樣的問題。然而,每一個獲選召的人有一個共同的事,是神托付給我們的,那就是將生命傳遞出去,也就是把福音傳出去。讓我們思想一下剛剛讀過保羅所說的話語。保羅說我們這活著的人,為耶穌的緣故被交於死地,好叫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並且這樣的結果是,死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在哥林多教會人身上發動。保羅的意思是啥?保羅其實是在說,每一個受主恩召的人,就不在是自己的主人。所以,對過去的老我、對所處的世界來說,這樣的人跟死去了一樣。然而,我們這些基督徒的死,是因為耶穌的緣故。因為我們願意為那愛我們的主來掌管我們的生命,所以才說讓老我死去,讓耶穌來掌權。而當我們願意這樣做的時候,耶穌那豐盛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就彰顯出來,所以保羅才會說,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們沒有自我完成的想法、意志,我們只有想要讓耶穌完成祂在我們生命中的旨意,因為我們相信祂為我們所安排的是最美好的。
而當我們讓基督來掌權,所帶出來的果效是甚麼?就是我們捨己,別人得生命。當我們以基督捨己的愛來愛那些神要我們去愛的人,他們生命中就會有所改變,他們的人生也因為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活潑的生命。向著世界來說,我們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但是我們這樣做,對神的國來說,那些我們所愛的人,卻因為這樣,他們得著生命。我不管神給你生命中的計畫是當個教授,是當個家庭主婦,是當商人、老師還是甚麼,我要告訴各位,共同的事情是我們都該來傳福音。我常思想一個問題,那就是到了那一日,到底有甚麼是可以永恆的,可以拿來獻給主的?我告訴各位,不是論文、不是錢、不是你把小孩養的多好、不是你夫妻關係多麼合乎聖經教導,我當然不是說那些不重要;然而,真正可以恆久的,是生命的傳遞。你影響了多少人,讓他們從錯誤的人生中,走回到神的心意當中。我相信,這是神所在乎的。
我最近讀福音書,讀到十個童女的比喻,我有很多的感慨。那愚笨的五個童女,為何不好好準備燈油呢?難道,這些童女不知道新郎來的時候,她們該預備甚麼嗎?我想可能不至於,但是關鍵在於這些童女不願意捨己。當我們順著自己裡面的想法去做,怎麼會有時間來準備神要我們獻給祂的呢?當我這樣想,我不禁問我自己,我呢?我有願意捨己嗎?
有人跟我提到一本書,書名叫做人生的下半場。在書裡面,作者提倡,人生的上半場還沒結束前,我們就應該再創下半場的高峰。上半場,我們可以大力地致力於自我實現,下半場時候,就可以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情。我認為這本書,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原因是,誰來決定上半場、下半場的分野?還有,當你汲汲營營去追求上半場的榮耀時,神的地位在哪邊?別自欺欺人了,想把人生分為上半場、下半場,不過是我們想出來自我安慰的說辭。好像這樣,神就可以容許。我告訴各位,聖經中告訴我們,你們要盡心、盡力、盡性愛主你的神。你如果把人生分野為上下半場,你覺得你是在盡心、盡力、盡性嗎?神要我們的一生,而不是半生。各位弟兄姊妹,不要老是替自己找理由,認為我先完成這個,然後我就會奉獻出來做主工。主說,手扶著犁頭向後看的,不配作主的門徒。
基督徒的自我實現,是當他願意捨己,讓耶穌掌權以後,才真正擁有的。然而,請各位相信聖經中所應許的;你這樣捨的以世界眼光來看雖大,主所賞賜你的,卻是你在世界上無法得到的,那是平安、喜樂、豐盛並且得勝的生命,也只有在那樣的生命裡面,你會得到滿足,因為那是出於神所賜給的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