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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 羅馬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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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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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給羅馬人的信中繼續寫到,那麼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他的經驗又如何呢?如果亞伯拉罕是靠著他的行為(工作)被神算為義,就有可誇口的地方,只是在神面前完全沒有可誇口的機會,所以我們就來看看聖經寫什麼,保羅找到
創世記第十五章
第六節的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顯然亞伯拉罕的義不是從律法而來、不是從割禮而來,乃是從信而來。
詩篇三十二篇
大衛認罪的訓誨詩也寫到類似的話,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強調的是神的恩典,人用信心接受神的恩典,而不是強調人的行為,態度上不要以為我的行為很好,神就一定要給我恩典。(經文:
羅馬書第四章
)
大衛所說的這福是只加給受割禮的人嗎?保羅再次查考亞伯拉罕因信被稱為義的經文,這事是發生在他受割禮之前、還是受割禮之後呢?亞伯拉罕行割禮的事是記載在創世記十七章二十三節,所以顯然被稱為義是在受割禮之前(一、二十年前),所以被稱為義不是因為受割禮的緣故,因此保羅強調,信神才是最重要的,受割禮、不受割禮並不重要,亞伯拉罕因信所得的義會歸到未受割禮的人、也歸到受割禮且信的人身上。
神的恩典都是由祂的應許而來,而祂的應許是要我們用信來接受,而不是用律法來接受。若一切都只靠律法,那信就沒有價值,應許也沒有意義了。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因為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沒有律法就不會有違背律法的人,恩典與應許絕不會從律法而來。
這其實給我們很大的提醒,特別為人父母的人,要特別記得,兒女的成長不是倚靠律法,乃是倚靠上帝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不要只強調他們要守規矩。學校的教育其實也是如此,規定愈多,只會造成違反規定的愈多,規定其實無法吸引人有更強的學習動機,規定只是希望保護人的安全,但不應該是被高舉與強調的部份。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使死人復活的神,也是叫沒有成為有的神,亞伯拉罕在沒有盼望的時候,因為信神的緣故還是有盼望。神告訴他要生一個兒子,雖然他自己已經一百歲了,更重要的是撒拉的月經已停,但是他還是相信神會照祂的話成就,因此他可以成為我們信心之父,也像神所應許的,他成為多國的父。憑信心、不憑眼見,這話說起來容易,真的要倚靠信心時是何等困難,若是我,一定難免疑惑,求上帝憐憫。在看起來沒有任何指望時,仍相信神會照祂的話成就。
保羅將因信義稱的話應用到我們每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身上來,這是突破性的應用,對猶太人來說是激進的。我們每個信耶穌的人也是因為信而被神稱為義,像亞伯拉罕一樣,因此亞伯拉罕是我們信心之父,我們也因為信得為神的後嗣。因為神的恩典,也因為人的信。
我是司布林(spring)啦!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347&aid=137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