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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墾丁音樂創作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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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喬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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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施喬茜

徵選主題
:傾聽墾丁大自然的樂章

活動日期
1. 投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10/30 (以郵戳為憑)
2. 參賽者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將應繳交之資料文件送達主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件寄至「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3. 優勝名單公佈日期:2011/11/30

參加資格
1. 不限年齡、性別、國籍,只要是對徵稿主題有興趣的人都可參加。
2. 請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3. 如為團體創作,需提供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徵選辦法
1. 參賽作品需以「完整曲」紀錄,參賽作品必須以曲加詞為一單位,詞或曲可以同一人或不同作者,曲為必要條件,詞則不限。
2. 作品內容不限制以何種樂器演奏(無伴奏或器樂伴奏皆可),風格不限。期待運用各種樂器搭配大自然的聲音,來詮釋自然界的情景,繪出徜徉在墾丁的優閒時光。
3. 每首以3~5分鐘為限。且須融入墾丁大自然的聲音,但不得超過該首的二分之一。若以大自然的聲音為襯底,則不在此限。
4. 投稿作品內容得使用本處所出版之「傾聴自然-恒春半島聲境紀實」及「半島夜曲-自然聲境紀實」等二片。
(路徑:http://www.ktnp.gov.tw/cht/administration_102.aspx)
5. 作品應以五線譜送件,除無伴奏之外,均須有完整樂譜,請勿以簡譜送件,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 作品以 A4(21cm×29.7cm)紙張印製。
7. 每人/團體,以三首為限。
8. 除必要之演奏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上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
9.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遞交方式
1. 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創作理念及
完整演唱作品domo光碟(一式2片)等。
2. 創作作品之演唱音檔及報名表個別儲存至光碟片,請連同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需親簽),於期限內請以掛號的方式於100年10月30日前寄逹(以郵戳為憑),並在光碟上註明「2011戀戀墾丁音樂創作比賽」及作品明稱。資料寄出後,請務必自行確認己確實送逹。
3. 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

作品形式
1. 每首歌首以3~5分鐘為限,作品須為自行創作。
2. 歌曲格式:MP3音樂檔,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3. 歌詞/曲譜格式: word或純文字檔,參賽者得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
4. 歌曲的風格、曲式以及使用的樂器皆無限制。參賽的詞、曲,必須從未發表、未得奬,亦未與任何單位機構簽約。
5. 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6.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3名,各獲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6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面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評審。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如非當事人,則需經當事人同意始報名資料,如有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將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請自行取得相關使用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它比賽得獎作品,並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已獲政府相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不得參與本活動。
5. 參賽者需證所提供之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侵害之爭,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如經檢舉由主辦單位查證參賽者有欺瞞或偽造資料情事,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奬資格,已頒發之奬金,需全數繳還主辦單位。
6. 所有入圍及獲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致予奬金,其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作者,
著作財產權歸屬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所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
製、出版、發行、改編、公開演唱、公開播放、公關展示等各種形式使,原
創作者不得有任何異議及不另支付稿費。。
7. 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於本產品公關
宣傳、行銷相關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不另支付稿費。 。
8. 由投稿者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投稿內容」),均由「投稿內容」提供者自負責任。主辦單位無法控制經由本網站服務而張貼之「投稿內容」,因此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均不為任何「投稿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網站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10.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活動之最新訊息、變更或未盡事宜,概以本活動之官方網站公布者為準。凡參與活動之網友,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11.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自行製作備份存檔。
12. 如作品未達得獎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該獎項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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