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茜之文藝園
市長:施喬茜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人文藝術其他【茜之文藝園】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比賽訊息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一○○年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建置音樂創作與行銷平台」 【音樂作品】徵選
 瀏覽2,917|回應0推薦2

施喬茜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J I M**
施喬茜

一、計畫宗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建置音樂創作與行銷平台」之宗旨為催生本國原創音樂創作,並建置從創作、實踐、出版到行銷的完整產銷平台,提升臺灣中生代及新生代作曲家音樂作品的質與量。為執行本計畫,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特訂定本要點。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十六歲至四十歲者(出生日為中華民國六十年一月一日至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間)。

五、收件受理日期:
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九月九日(星期五)止,(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參賽文件寄達本團)。

六、投件辦法:
(一)報名表件:
共有【報名表】、【樂曲解說】、【創作屬實切結書】、【參賽作品封面】及【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五表件,報名資料之填寫採電腦網路線上作業(自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開放線上作業),網址http://www.ntso.gov.tw,或可親至本團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郵寄本團企劃行銷組索取。
(二)繳件方式:
本活動限通訊報名,郵寄地址為「(41341)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收」。
(三)應繳資料: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1.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分證明影本。
2.樂曲解說:600字以內為原則
3.創作屬實切結書
4.參賽作品總譜紙本10份:請以B4規格(25.7cm X 36.5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10冊,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
5.郵寄封面須黏貼【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
注意:
(1)分譜於接獲進入決賽通知後一週內提供,須繳交紙本分譜一份,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並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2)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3)所有參賽作品及繳交之文件資料以不退還為原則,惟若需取回總譜者,請自付郵寄費用。
(4)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七、徵選規定:
(一)參賽件數:每人以繳交一件管弦樂作品為限(協奏曲除外)。
(二)作品主題:不設任何主題。
(三)作品編制以下表為原則,最大不可超過以下編制
3x Flute (incl. Piccolo)
3x Oboe (incl. English horn)
3x Clarinet (incl. Bass Clarinet)
3x Bassoon (incl. Contrabassoon)
4x Horn
3x Trumpet
3x Trombone (incl. Bass Trombone)
1x Tuba
1x Timpani
4x Percussion
1x Harp
1x Piano
Strings
(四)作品長度:10-15分鐘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1.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2.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3.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八、徵選程序:分「資格審查」、「評審遴選」與「現場演出」三階段。
(一)「資格初審」:審核報名者之相關文件資料與參賽資格。
(二)「評審遴選」:由本團召開評審會議,由評審遴選進入決選作品,遴選結果將公佈於本團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三)「現場演出」:獲評審遴選之作品將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賽,並由評審委員評定名次(演出日期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九、獎勵方式:
(一)獎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
《佳 作》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
《團員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一萬元整(含稅)。
《觀眾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
(二)各獎項之得獎名額皆可從缺。
(三)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上列授權金含10%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四)得獎作品將收錄於本團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有聲出版品中,並得另行安排於本團音樂會中演出。

十、注意事項:
(一)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財產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二)獲選之著作,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授權本團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媒材、地域、時間、次數、形式之任何利用,並承諾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申請者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四)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五)參賽者應遵守要點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六)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佈。

十一、活動洽詢: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04-2339-1141分機152。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 http://www.ntso.gov.tw 




我的簽名檔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