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辦目的:
本館為紀念 國父孫中山先生暨推廣有品運動與藝術紮根之目的,特舉辦2009年(第14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進而提昇個人素養與生活品質。
二、參加資格:
(一)合唱團體之團員,以高中以上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年齡須滿16歲。
(二)每隊人數16人以上。
(三)參賽隊伍須為成立1年以上登記有案之社會業餘音樂團體。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2月18日(星期五)截止,報名文件逕寄110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收,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報名表格可上國父紀念館(http://www.yatsen.gov.tw/chinese/index.php)下載運用。
四、報名資料:
凡報名之合唱團須檢附如下資料,若資料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一律退件
恕不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含團員名冊)乙份(社會音樂團體請附上合唱團登記證影本)。
(二)合唱團照片1或2張(請於照片背面註明合唱團名稱,一律不退件)。
(三)合唱團簡介(500字以內)。
(四)自選歌曲歌譜8份(請加封面,註明合唱團名稱,裝訂成8冊)。
五、鋼琴伴奏由各隊自聘。
六、比賽時間:
暫訂如下,將視報名團隊多寡再行調整。
(一)社會組:民國98年12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時。
(二)學生組:民國98年12月27日(星期日)下午18時30分。
七、比賽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八、報名表及詳細內容請見下列附檔:
下載檔案:「2009年(第14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報名表.doc(另開新視窗)
下載檔案:「2009年(第14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實施要點.doc(另開新視窗)
九、獎勵
獎勵:各組分別錄取第一、二、三、四名及特別獎與優等獎,獎勵方式如下:(若成績未達標準,得視情況從缺,獲獎團隊由領隊備妥「團章」、領隊個人「身分證」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以便辦理請領獎金之程序)
第一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伍萬元整(各組取1隊)。
第二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參萬元整(各組取1隊)。
第三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貳萬元整(各組取1隊)。
第四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壹萬元整(各組取1隊)。
特別獎:指定曲經評定為最佳演唱隊者,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壹萬元整(各組取1隊)。
優等獎:頒發獎杯(牌)乙座(各組取若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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