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Cultural Cup Invitational Competition of 2010
指導: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
主辦: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
協辦:首席國際藝術經紀有限公司
一、主旨:
提升藝術風氣、推動精緻文化,提供年輕音樂家一個展現學習成果與藝術天賦的機會。
二、報名日期:
2009 年12 月10 日起至12 月20 日止 (郵戳為憑)
三、比賽時間地點:
初賽:2010 年2 月1~3 日 台北蘆洲功學社音樂廳
決賽:2010 年2 月10~11 日 台北蘆洲功學社音樂廳
四、比賽項目組別:
聲樂組:凡民國83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者。
鋼琴:
兒童組:就讀國小之學生
少年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青少年組:就讀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
五、報名資格:
凡符合以上年齡限制及下列條件之一者,不限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1. 曾獲2005~2009 年文化盃音樂大賽各區上述比賽項目前三名者。
2. 曾獲94~98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縣市上述比賽前三名者。(未評列名次之縣市,參賽者得自行舉證,並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
3. 曾獲本會2008~2009 邀請賽首獎者,不得報名同一項目同一組別之比賽。
4. 旅居國外之選手未能參加前述比賽者,得檢附近3 年(2007~2009)參加國外音樂比賽前三名獎狀影本及指導教授親筆推薦函(限中文或英文),經大會審查同意後報名參賽。
六、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自2009 年12 月10 日起至12 月20 日止(郵戳為憑)。
1. 報名表請詳實填寫,並貼妥2 吋正面照片一張。
2. 學生證或註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健保卡、戶口名簿等)影本一張。
3. 符合第五項報名資格之比賽得獎獎狀或相關成績證明影本一張。
4. 以上資料連同報名費新台幣3,000 元【一律以匯票方式繳款,匯票抬頭請務必註明『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以掛號郵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 號10F之1,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收(信封請註明「報名2010 文化盃邀請賽」)。
5. 相關賽程於2010 年1 月5 日上網公告,並由大會個別郵寄通知。
6. 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資格;賽後發現者,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且名額不予遞補。
7. 參賽者於2009 年12 月31 日前,得保留一次修改曲目之權利,但應以正式書面文件提出申請,並由參賽者親筆簽名。
七、比賽辦法:
1. 比賽分初賽、決賽兩階段,各階段演奏(唱)曲目詳閱大會規定。初賽各組賽後現場公佈入圍決賽名單;決賽以音樂會方式辦理,賽後現場公佈成績並舉行頒獎典禮。最後名次以決賽成績為準,初賽成績不列入。
2. 各組別報名參加人數未達20 人不舉行該組比賽,報名費無息退還。報名人數20~29 人錄取6 名晉級決賽,30 人以上,每滿10 人增加錄取1 名,未滿10 人者以10 人計,每組至多錄取10 名為限。
3. 比賽時應背譜演奏,否則不予計分。比賽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4. 各組比賽出場次序:初賽由大會事先電腦抽籤,決賽由依初賽出場順序,不再重新抽籤。
5. 參賽者應於各次賽程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上台時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主辦單位保留更動各次賽程時間的權利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決定,不得有異議。
6. 各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佈成績,同時分發評審評語單。
7. 參賽者於比賽及相關活動之錄音、錄影版權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8. 評審團之決議為比賽之最後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或申訴。
9.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會網站http//:www.taiwanmusic.org 補充說明。
八、 初賽曲目
組別/指定曲
聲樂組
任選中、外藝術歌曲或民謠二首
兩首曲目合併演唱時間以8 分鐘為限
鋼琴兒童組
1. 指定曲:J. S. Bach / Sinfonia No. 6 in E major, BWV 792 (原典版)
2. 自選曲一首, 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5 分鐘
鋼琴少年組
1. 指定曲:J. S. Bach / French Suite No. 6, BWV 817, Courante (原典版)
2. 自選曲一首
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6 分鐘
鋼琴青少年組
1. 指定曲:Prokofiev / Piano Sonata No. 2 Op. 14, 2nd mvt. (不限版本)
2. 自選曲一首
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6 分鐘
演奏曲目得不反覆。自開始演奏(唱)起計時,包括樂曲間停頓的時間。鋼琴組演奏順序需先完整演奏指定曲後,再演奏自選曲,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 分;時間到司儀按鈴通知,聽到鈴聲請停止演奏,自選曲未演奏完不予扣分。聲樂需完整演唱完兩首曲目
(伴奏太長得自行刪減),逾時不按鈴,但每超過1 分鐘,扣總平均成績分數0.5 分,不滿1 分鐘以1 分鐘計,依此類推。
九、 決賽曲目
組別/指定曲
聲樂組
任選歌劇詠嘆調2 首 (不可移調),兩首演唱時間合計15 分鐘為限
鋼琴兒童組
自選曲1 首,演奏時間15 分鐘
鋼琴少年組 自選曲1 首,演奏時間15 分鐘
鋼琴青少年組
自選曲1 首,演奏時間15 分鐘
決賽以音樂會形式辦理。自開始演奏(唱)起計時,結束演奏(唱)時停止計時,包括樂曲間停頓的時間。自選曲需為完整曲目或樂章(不得彈奏協奏曲)並於規定時間內演奏(唱)完畢,逾時不按鈴,但每超過1 分鐘,扣總平均成績分數0.5 分,不滿1 分鐘以1 分鐘計,依此類推。
十、獎勵辦法:
1. 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紙及獎金,其他入圍決賽者頒發獎狀乙紙。
2. 聲樂組獎金:第一名3 萬元、第二名1 萬元、第三名5 千元。
3. 鋼琴青少年組獎金:第一名3 萬元、第二名1 萬元、第三名5 千元。
4. 鋼琴少年組獎金:第一名2 萬元、第二名1 萬元、第三名5 千元。
5. 鋼琴兒童組獎金:第一名2 萬元、第二名1 萬元、第三名5 千元。
6.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獎金超過13,333 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外籍人士20﹪)稅金。
十一、決賽音樂會:
售票200 元,兩廳院售票系統 www.artsticket.com.tw
大會聯絡處:
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
80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 號12F 之2
電話:(07) 2237263 傳真:(07)2260031
大會網站:www.taiwanmusic.org
電子信箱:2010@taiwanmusi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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