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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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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喬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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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施喬茜

全球閩南語創作演唱比賽開始報名了,
台灣人怎麼能不參加這種全球性的台語歌比賽呢?
要是讓別人贏走台語歌冠軍就太沒面子啦!
會唱台語歌的人趕快來替台灣爭光吧!

重量級專業評審團:知名製作人 伍浩哲 知名製作人/歌手江志豐 知名製作人 阿吉
一、參賽資格: 
1.欲報名之參賽者,無年齡的限制,
想要成為全球天王級超級巨星的朋友們,趕快來報名參加!!
2.欲報名之參賽者必須繳交A.報名表、B.參賽同意書、
C.監護人同意書(未滿十八歲者須填寫)、D.經紀公司同意書
(已有演藝相關經紀合約者須填寫),並檢附相關身份文件資料,始可報名參加。
3.台灣區海選入圍前十名參賽者,將必須代表台灣前往福州參加
【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全球晉級賽。
(參賽者前往福州參加全球晉級賽等相關費用,
如台北-福州來回機票及住宿等全由主辦單位支付)
4.所有台灣區海選參賽者獲選進入晉級賽後,將必須全面配合由
【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
主辦單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所舉辦之活動安排。

二、報名期間:

自98/10/03開始。
報名網址:http://www.xydn.net/TW1/

三、【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台灣區海選選拔相關資訊:

高雄地區 2009年11月07日(周六) 高雄夢時代購物廣場 – 地點:東側室外廣場
台北地區 2009年10月31日(周六) 台北微風廣場 – 地點:圓形中央廣場

注意事項:

所有參賽者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乙份,
作為個人身分驗證,不得冒名頂替,一經發現,立刻取消比賽資格。

主辦單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   
協辦單位:萬星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豪記唱片有限公司
/鼎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錢櫃 好樂迪
媒體協辦:民間電視臺

評審辦法

第一輪初選
報名選手參賽者
Ø 每人一首
Ø 自選曲
Ø 清唱
Ø 限時30秒
依據現場報名編號announce上台進行演唱
由評審舉牌決定參賽者晉級複賽與否

第二輪複賽
Ø 每人一首
Ø 自選曲,不得與初選相同
Ø 自備KALA帶或清唱或自備樂器
Ø 限時一分鐘
依據現場報名編號announce上台進行演唱
最後結果於全部比賽結束後公佈在官方網站(11月10日)
台灣將選出10位參賽者代表台灣前往大陸福州參加全球晉級賽

評審評分標準
音色25%、音準25%、歌唱技巧20%、服裝造型15%、台風15%
評審團隊
Ø 台灣知名閩南語歌手 伍浩哲
Ø 台灣知名音樂製作人 江志豐
Ø 台灣知名樂手兼製作人  彭丞吉
Ø 台灣知名創作歌手  彭 立

參選規則

1. 參選者一旦完成報名手續即表示同意並完全理解關於“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選拔活動的一切規則,並同意此規則。
2. 參賽者明白及同意“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有權隨時:
A. 要求參選者出示身份證明;
B. 依據相關規則廢除參選者之參選資格;
C. 修改各階段比賽方案;
D. 修改各階段比賽的日期;
3. 參選者必須未與任何演藝公司經紀公司簽定任何合約,在報名必須簽署一份相關個人經紀合約的《同意書》,如參選者沒有簽署以下《同意書》,參選者資格馬上被取消。
4. 參選者同意其報名時提交之相關資料及檔由“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保存,並用於任何與“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相關宣傳及推廣,並授予“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使用上述資料的權利,參賽者同意不索回所提交之資料與檔。
5. 參賽者同意在“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復賽之後,不得在比賽期間參加其他同類性質的選秀活動。
6. 參賽者同意在其報名表內填寫的任何資料及提交之全部資料與檔均為“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保存及可用於:
A. 全球範圍的有關但不限於與比賽相關的宣傳、推廣及申請贊助的活動。
B. 全球範圍的製作電視、影像、音像等相關作品。
C. 全球範圍的播放電視節目、推廣發行該節目。
7. 參選者同意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上述情況派發於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
8. 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必須只接受由主辦方安排的新聞界或其他傳媒採訪,不能私自接受新聞界其他媒體採訪,除主辦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參選者必須對比賽過程及相關內容嚴格保密,不能向新聞界、其他傳媒、公眾或親友透露。
9. 參選者同意後,若“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發現參選者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及不真實嫌疑時,則“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有權要求參選者作出修正,並有權要求其對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作出解釋說明,“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保留對參選者實施任何制裁的權利。
10. 參選者同意不得於比賽過程中隨意退出,或作出任何影響比賽的行為舉動。
11. 參選者同意協辦媒體錄製播出或直播選手海選、晉級賽、PK賽、 造星培訓階段的實況。
12. 參選者在參賽過程中拍攝的所有影像資料的版權歸“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有。
13. 參賽選手對本人在大賽中使用的歌曲的著作權負責。
14. 本活動解釋權歸“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有,本人同意並完全理解“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要求規程,並願意遵守所有與之相關的規則,承擔因違反規則所產生的後果,並且比賽期間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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