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刑事廳函
司法院 刑事廳 (請勿直接回信) <no_reply@judicial.gov.tw> 7月 5 日於 10:26 AM
收件者
石哲瑋君
信件內文
司法院刑事廳 函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承辦人:李宛芸
電話:(02)2361-8577轉640
受文者:石哲瑋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廳刑一字第10500168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台端所述有關陪審制度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5年6月27日法檢決字第10500593340號移文單移來台端旨揭陳情書辦理。
二、旨揭建議事項本院說明如下:
(一)本院認同藉由人民參與審判,使人民全程參與刑事審判程序及參與判決形成過程,不僅審判程序更為公開透明,且藉人民參與下嚴謹之訴訟程序操作,可提升刑事審判品質;再者,透過人民之實質參與討論、評議,亦可於法院做成判斷時,適度納入人民正當法律感情,進而縮減司法審判與人民期待之落差,為解決當前我國司法面臨問題的最佳解方。
(二)是本院於民國100年起,即著手研議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除參考世界先進各國之不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模式,如:英美之「陪審制」、德國之「參審制」、日本之「裁判員制」、韓國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外,亦充分斟酌我國社會、文化、法制等背景因素及條件,研議適合我國國情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而於101年草擬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已踏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
(三)雖隨著本年度立法院全面改選,法案審查屆期不連續而須重新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蔡總統就職後明確宣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之決心,已呼應本院上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之司法改革理念,使本院就此制度更具信心。展望未來,本院將以審慎積極之態度,重新研擬人民參與審判之法案,並藉諸如在各地方法院辦理人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活動等具體作為,持續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俾使此新制早日於我國實現,回應社會大眾之殷切期待。
(四)有關本院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資訊,可參閱本院「人民參與審判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Guan-Shen)
三、台端關心司法,謹申謝忱。
正本:石哲瑋君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