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山難搜救「有疏失」判國賠,合理嗎?
2015-05-28 10:56
◎百岳老查
「做到流汗,嫌到流涎」!日昨看到法官判定山難搜救不力消防隊需國賠家屬267萬元這則新聞,心中感慨萬千。回想2011年的228三天連假,筆者與幾位好友同登白姑大山,2月27日下午從司晏池(登白姑大山的中繼營地)下山時一路均未碰到任何要上山之山友,隔了一兩天有接到南投消防隊及其他單位來電查詢有關張博崴同學登山失蹤之訊息,乍聞之下頗感震驚,只可惜幾乎失蹤事件就在你「旁邊」發生,極相近的時間點與幾乎可錯身的小區域裡,竟然「失之交臂」,迄今仍感遺憾。
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姑且不管判案的法官有無登高山經驗、對高山環境與高山搜救有無概念,「事出必有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找到,強力要求權責單位限期改善,這種判例才有實效,這種國賠才有意義,否則民脂民膏又一次的虛擲,民怨又一次的載道,政府效能又一次的受折損,登山風氣又一次的受斲傷,結果是「全面皆輸」,況且此判例一定,「後患」真是無窮啊!
山區不比平地,各種條件對搜救人員極其不順與不利情況下,加上失蹤者為了求生所爆發出來企圖「突圍」的能量是驚人的、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極有可能發生與搜救人員有「捉迷藏」現象),若因搜查了51天、動用了超過600多人次的政府與民間的搜救人力,仍一無所獲,最後被某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了張男遺體,而就據此認(判)定搜救人員不力或「有疏失」,會不會太過輕率與武斷?這長時間的搜救過程中,這麼多公、私搜救隊誰不想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盡快找到人?只可惜事與願違,大批人馬徒勞無功,甚至被譏為「有疏失」,教他們情何以堪?
山區不比平地,各種條件對搜救人員極其不順與不利,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資料照,記者王錦義翻攝)
據悉,張博崴熱愛登山,大多只是爬爬郊山而已,第一次上高山就選擇岳界認為不是很好「惹」的白姑大山,是獨攀且又在下午才進登山口起登,凡此種種都犯了登大山的禁忌,於是,山難就這樣發生了?家屬提告,法院總得「處理」,但這種「翻轉」搜救制度的事,法院、法官顯然「力有未逮」?實則應該由監察院提糾正案,要求內政部甚至行政院徹底且限期檢討搜救組織與歸屬,否則再多的國賠與民脂民膏的一次次被糟蹋,怎不讓人痛心!
(國家考試及格之登山嚮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