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3
◎南方朔
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人們已簡稱「馬金」,足見他那「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薰天權勢。因此前年九月,他向法院提出損害名譽民事賠償之訴,告我侵害他的名譽,很多朋友都為我擔心,被那麼大的官告,你南方朔輸定了,死定了。
馬金體制用司法整肅異己
被金溥聰那麼大的官告,說不恐懼是假的,我真的好怕,因此本案開了三次庭,我都親自出庭答訊。但除了恐懼外,我更大的感觸是傷心,做為一個公共知識份子,我期望國家能愈來愈好,而國家變好最大的關鍵,就是統治者和他身邊的人物,至少要有一種自我反省和自我節制的低標,把治國不佳視為自己的奇恥大辱,察納雅言,知錯能改,則國家再壞,也壞不到哪去。但由歷史,我們也看到有一種政權,它自己閉鎖無能,把國事搞得日非,但它卻不會自我反省,反而一心一意的要去找替罪羔羊,於是不肯一丘之貉的大臣,拒絕替它宣傳的媒體,以及敢於公開反對的群眾,遂成了它卸責的理由,它會用法律來清算大臣,會對媒體亂控亂訴,也會對不滿群眾用司法來追殺。當一個國家的無能政府,已必須動用司法這個最後的武器,則國事必然更加不可聞問。我被金溥聰提告,只不過是馬金體制用司法整肅異己的大環節中的一個小例而已。台灣搞到這樣的局面,才是我真正傷心的。我在本案開庭陳述時,心裡悲傷乃是我做為一個被告的最大感觸,這是一種最壞的政治,今天已在台灣上演。
金溥聰對我提告,就使我想到早年青少年時期在台南的經驗。早年的台南並不像後來那麼複雜,不良青少年裡以外省掛的小太保為主流,有一種小太保人們稱之為「竹雞仔」。指他們最擅於靠著人多勢眾、父母有權有勢而欺侮人,所謂的「竹雞仔」就是竹林裡放養的小雞,牠們成群結隊,最會欺侮別的小雞。「竹雞仔」這個稱呼,就是仗勢欺人的代號。而金溥聰在我的標準裡,就是「政治竹雞仔」的典型。他顯然相信法律會自動的向權力傾斜,因此他當大官以來,最喜歡向別人提告,只要有人批評到他,他就告侵害名譽,在我有限的資訊來源裡,他至少就告了七次以上。除了告我的案子外,還有他告馮光遠的案子還在審理中,猶未結案。
金碰到人就告 司法騷擾
金溥聰喜歡碰到人就告,顯然他很重視自己的名譽。但非常奇怪的是,一個重視名譽的人,就應該自我警惕,少做自己傷害名譽之事,但金卻一面高呼重視名譽,一面做盡了違法濫權、傷害自己名譽之事,他最近以國安會秘書長的職位到處巡視,儼然是個地下總統,就已違法濫權到了極致;除此之外,如果他很重視自己的名譽受到侵害,那麼在他提告的同時,每次開庭他都應該自己出庭才是,以顯示他對捍衛自己名譽的重視。但他告我,開了三次庭,他從未出過庭,只是委由代理律師處理。這已顯露出,他到處提告,只是企圖藉著提告,對別人展開法律騷擾和法律恫嚇。這是一種亂槍打鳥的司法騷擾戰。我不否認,他對我的司法騷擾和司法恫嚇的確發揮了效果,我心裡很害怕,每次開庭儘管我行動不便,我一定提前到庭,而他呢?他只找個律師,就達到了司法騷擾和司法恫嚇的目標。當個大官真是好啊!整起人來都那麼輕鬆方便!金溥聰的行為,已到了濫告濫訴的程度。
因此,七月九日下午四點,我的案子宣判,我自己到庭聆判。當法官宣佈金溥聰敗訴,我心裡當然欣慰,有個好兄弟就說「老王,你回家趕快吃碗豬腳麵線!」當時我的感想是:
(一)法官判金溥聰敗訴,這對馬金體制真是上了一課。馬金體制早已成了一個相當惡劣的體制。他們恣意的欺侮不與他們同流合污的台灣大臣,欺侮台灣的媒體人和知識份子,甚至欺侮台灣的人民。《左傳》裡曾經說過:「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一個政權能夠檢討自己,國家一定興旺,如果只會怪人整人,這個政權一定很快敗亡,馬金體制自己無能,卻又喜歡怪人整人,它不敗亡很難了!
官告民門檻 一定要提高
(二)一個法律體系,對於官整民、官告民一定要有極高的門檻,我在本案辯論庭上,即指出美國早年的「明顯而立即的傷害」乃是官告民的法哲學原理。除非人民的著作或行為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傷害」,否則官告民即不應成立。台灣有個習慣,大官說他受傷害就被人認為他的確受到了傷害,這種習慣是不對的,將來官告民的門檻一定要提高,金溥聰這種以司法騷擾人或恐嚇人的事才會絕跡!
(三)我到現在為止,仍認為馬的滅王有太多尚未被發掘的真相,我的案子判金敗訴,雖然不涉及馬滅王計畫的真相問題,但至少可以確證一點,認為馬金合作滅王是個可以懷疑和可以討論的問題。因此我還是認為,對於馬滅王這件事,將來的人一定要追究,還其真相。
金溥聰告我,是他敗訴,證明了一個違法濫權、已沒有名譽的人還談什麼保衛名譽,只是場笑話。名譽要靠自己的行為來證明,不能靠司法。金溥聰沒有名譽,是他自己作出來的!司法不能幫他的忙!
(作者南方朔為文化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