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強硬通過高中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綱,未來高中課綱將強制灌輸大中國史觀,教育部決策過程除了有「黑箱」的違法疑慮外,課綱的「大中國」政治定調也不符合現況,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形成相對剝奪,也侵犯人民與普世文明相符的「知的權利」,人民應透過上街抗議與訴訟程序,全面抵抗「洗腦教育」。
依據憲法第二十一條「受教育權」及第二十二條「知的權利」,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受到與現實相符,並且與現代文明一致的教育內涵,馬政府強推的「大中國史觀」課綱,嚴重違反我國僅有台澎金馬的國家現實,且現代文明主流為民主法治,馬政府課綱對「大中國」存在獨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隻字未提,這種背離現實,又不符合國際文明的課綱,嚴重侵犯人民「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
二○一二年香港政府強推大中國史觀的「國民教育科」,引爆十萬港人上街頭,包圍港府,當地媒體報導為「六四後最大抗共潮」,香港公民的「反洗腦運動」成功迫使港府讓步,暫緩「國民教育科」的推行,保護下一代的「思想自由」。台灣民主遠比香港進步,面對同樣大中國史觀的「洗腦教育」,台灣人也應該勇敢上街「反洗腦」。
此外,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意旨,大學生對於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侵害者,得提起行政爭訟。通說認為,高中生的訴訟權也應受到保障,因此未來適用「洗腦版」課綱的高中生,其「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將受侵害,亦可全面提行政爭訟,拒絕洗腦教育。(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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