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沒收到 6萬罰單判免繳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葉姓男子97年間因騎機車連續違規,被苗栗警方一口氣開了5張罰單,苗栗監理站共裁罰6萬2600元,葉後來因案被判刑,到雲林第二監獄服刑。苗栗監理站卻把裁決書寄到戶籍地,以致他沒有收到,依規定,監理站應囑託雲林二監送達裁決書,才算合法送達,監理站今年8月25日送達雲林二監給葉,已超過3年裁罰期限,苗栗地院裁定原處分撤銷、不罰。
法院調查,葉男在苗栗縣頭份鎮連續闖紅燈、不服指揮稽查逃逸、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逆向行駛,還在道路上蛇行,被警方開了5張罰單,苗栗監理站分別裁罰5000元到2萬1000元不等,總金額6萬2600元。
其實葉男連吃5張罰單並不算多,苗栗縣還曾出現1次被開11張罰單的案例。洪姓男子以時速100公里,在苗栗市區開車狂飆,警車追逐20多公里將他攔下,連開11張罰單,罰款總額4萬7400元,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列出的違規行為包括危險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服稽查、雙黃線超車、無照駕駛、紅燈左轉、紅燈右轉、行經學校不減速慢行與未經申請改裝引擎底盤、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等。洪姓男子供稱,他因無照駕駛,怕被取締挨罰才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