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的法規是何人制定內容為何?
請問關於自來水和大台北瓦斯的使用[安裝管線的費用由人民支付] 的法規是由台北市議會或是利委所制定.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自來水事業處、產業發展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自來水事業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0/12/1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北市水技字第099322501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感謝您對臺北市政之關心,您陳述之事項,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信中詢問自來水安裝管線的費用由人民支付之法規是由臺北市議會或是立委所制定,本處謹說明如下:
(一)本處依據自來水法第58條:「自來水事業應訂定營業章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供水條件及自來水事業與用戶雙方應遵守事項,須於前項營業章程內訂明。」規定訂定營業章程送臺北市政府核准後實施,用以約定供需雙方之權利、義務。至詢問安裝管線費用1節,係依據本處營業章程第11條:「…。表前指配水管至水表進水口間之設備,由用戶向本處所屬營業分處申請裝設,並繳付應繳各費。…」規定辦理。
(二)用戶向本處申請用水,應繳付費用包括申請費、接水費、內線檢驗費、內線審圖費、外線裝置工程費等,其中申請費不分口徑一律100元,其餘費用依口徑有不同收費標準,外線裝置工程費另依申請種類、管線材質、回填材料及現場施工條件等收取不同費用。
(三)若您欲瞭解更詳細收費情形或其他需協助事項,請聯繫本處承辦人:幫工程司黃裕泰,聯絡電話:(02)87335703。
二、另有關「大台北瓦斯安裝管線的費用是何人制定內容為何」部分,本府產業發展局說明如下:
(一)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係依經濟部核定之瓦斯供應營業規程規定,於用戶申請瓦斯裝置新設或變更時,向申裝用戶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裝置申請費(70元)、審圖費(50元)、複審費(20元)、檢驗費(260元)、複驗費(200元)、本支管補助費、道路修補費、表內外管工料費、裝表工本費(按燈別不同收取100元至1,500元)等,表內、外管工料費則依據實際工率及成本而異,如實際敷設管線長度、規格、材質、施工難易度、用戶需求特性、分攤用戶多寡與是否需裝設緊急遮斷設備等。除表外管由瓦斯公司直接施工外,表內管則可由瓦斯公司或自洽合格承裝業者辦理之。目前瓦斯公司需於用戶申請後派員會同勘查、設計後報價,以供用戶參考。
(二)本案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7256608。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之關心,為掌握時效,日後若有自來水設施相關問題需服務之處,請電洽本處客服中心24小時客服專線02-87335678,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本處技術科02-87335703,我們當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 郭瑞華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