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公審司法
台北地院審結二次金改貪污洗錢案,判決陳水扁等廿一名被告「無罪」。馬政府執政下,竟有法官這麼大膽、具備道德勇氣違反「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鐵律,震驚「藍壇」!向來將阿扁當成「政治提款機」的國民黨更是激憤不已,決定發動群眾運動,「公審司法」。
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和檢察官都可提起上訴;本案的檢察官都還沒看完判決書做出決定,國民黨上至馬主席,下到馬黨工,各個正義凜然,頻頻下指導棋,指示檢方上訴,一副不將阿扁「拆吃落腹」絕不罷手的嘴臉。廿一世紀了,他們真的吃定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藍營掌握執政生殺大權,藍媒擺著顯微鏡做新聞,藍營名嘴專門雞蛋裡挑骨頭,如此險惡的審判環境,周占春合議庭作出無罪判決,必然有備而來。稍加解讀本案判決要旨,合議庭反覆論證「國家刑罰權正當性」與「證據裁判原則」,嚴謹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這是需要學問的。
民主發展過程,貪污與獻金往往糾纏不清,周占春法官這份判決,對於政治獻金與刑事貪污做了些許釐清,有助於政治朝正常方向發展,對馬總統其實是「短空長多」。
有人不吝指出,如果認定陳水扁所收的錢都算「貪污」,同樣收受很多億捐款的馬英九,豈不也是「貪污」!馬總統任內大舉開放產業西進,許多產業界都捐款給馬英九,算不算「政策貪污」?照扁案的標準,馬總統卸任後,難逃司法的追訴。
不能期待每位法官都具有抵抗執政者壓力的條件,國民黨發動群眾「公審司法」,勢必產生「寒蟬效應」,嚴重傷害法治國的進程。馬英九對司法的干預太多了,請他收斂一點!
(作者陳杉榮,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