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條款? 簡易上市規範放寬
〔記者范家瑜/台北報導〕針對華碩(2357)與子公司和碩分割案與簡易上市案,證交所昨董事會已研擬放寬簡易上市規範,顯示雙碩同天掛牌問題獲得解套,不過證交所此舉也引發眾多批評,認為根本就是增訂「華碩條款」!
證交所昨召開今年最後一次董事會,由於和碩從華碩分割出來已經近兩年,超過一年的簡易上市門檻,為了讓華碩與和碩同天掛牌解套,必須修訂營業細則第51條之2簡易上市條款,把分割子公司簡易上市時限門檻由一年放寬至三年,昨證交所董事會也決議,增訂彈性簡易上市規範。
華碩與子公司和碩股權分割案,讓證交所被外界叮得滿頭包,證交所週一刻意不公開董事會將會進行簡易上市條款的討論,只公告會討論景岳與IML上市案,如此「欲蓋彌彰」反而更引發外界對於「華碩條款」高度聯想。
針對外界質疑聲浪不斷,證交所昨發出新聞稿澄清,表示市值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在分割之後仍需較長時間進行企業組織調整,錯失申請簡易上市之時限,將可能間接損害被分割上市公司原有的股東權益。
此外,國外針對簡易上市規範較為彈性,因此決定研擬增訂「彈性簡易上市」規範,「並通案適用符合條件規範之上市公司」,顯示雙碩同天掛牌可望獲得解套。
不過簡易上市的審核程序較一般公司申請上市寬鬆,針對如何免除監理疑慮,以及為何率先替華碩大開方便之門,證交所仍未作出明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