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性侵墮胎 警未冰存胚胎 難定狼罪 〔記者吳仁捷/北縣報導〕台北縣一名國中女生95年底遭少年性侵懷孕,單親媽媽高小姐帶著8週身孕女兒報警、隔日便墮胎,被害人當時透過醫院將胚胎等DNA跡證送交警方,卻因土城警分局偵查隊承辦偵查佐誤以為是衣物、拭有精液的衛生紙,未將此重要證據依規定冰存,且於20日後才補送鑑驗,導致無法驗出胚胎DNA與加害人比對,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
為女討公道擬提國賠
單親媽媽氣憤的是,女兒因受性侵身心嚴重受創,但法律卻未站在弱勢被害人這一方,談及透過司法也無法為心愛女兒討回公道,對性侵的男方未接受應有制裁感到極為不公平。
失職警記兩次申誡
高女強調,性侵案獲裁定不付審理,她情緒崩潰,憂鬱症也因此加劇,還曾3度燒炭尋短,她只求警方及司法能還給她女兒公道,她也不排除要對疏失導致胚胎無法驗出DNA的警方提出國賠申請。
土城警方坦言疏失,指稱這名偵查佐前年底處理這宗性侵害案時,因誤認為向被害人一方取得的為衣物、擦拭精液衛生紙等生物跡證,不清楚有胚胎,加上未接過胚胎的案子,所以未依據規定冰存胚胎,分局也對承辦員警處以兩次申誡處分。
而去年9月少年法庭裁定出爐後,高女10月間曾檢舉警方失職,當時承辦偵查佐親向高女及被害人表達歉意。
有警官坦言,警員未依相關規定冰存DNA相關跡證,的確為案件處理瑕疵,也導致被害人權益「間接受損」,將把這個案件列為案例宣導,避免再發生類似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