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誤闖自行車道/沒標誌被開單 清大生不服氣 | 清華大學黃姓同學質疑圖右這面現場唯一的告示牌,禁止的是汽機車進入溼地,並非標示他所站的車道為自行車專用道,員警憑什麼告發?(記者黃美珠攝) | | 清華大學黃姓同學本月5日在圖中車道上修車被取締違規行駛,但現場卻沒有任何告示牌顯示這條道路機車禁行。(記者黃美珠攝) |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清華大學黃姓學生在自行車專用道騎機車被取締,黃生認為,當地沒任何標誌、號誌告訴騎士是自行車專用道,認為警方不教而殺,執勤態度更讓人不敢恭維;警方則強調依法取締,學生可以申訴。 引發糾紛的路段就在新竹市著名的「十七公里海岸線」上。新竹市政府觀光局表示,他們95年底接到陳情,指港南運河週邊自行車專用道老是有機車停放,因此行文警局要求加強取締違規闖入的機車。 不過觀光局坦言,雖然有在自行車專用道沿線設置標誌,但因標誌老是被偷,加上人力有限,不排除是原有標誌被偷,才讓被取締者產生錯誤認知,為免再生爭執,將先行在地面劃設自行車圖樣的專用車道標誌。 僅有禁入溼地告示牌 黃姓學生說,5日下午3時許,騎車去香山溼地賞鳥區拍風車,抵達時,現場只見一面紅色禁止進入溼地告示牌(右上圖,記者黃美珠攝),前方堤防道路並無禁止機車進入的指示及路障,也沒有自行車專用道標誌或標線,他誤闖後,渾然不覺的在路旁修車,就被員警盤查開單告發。 他說,由於對方拒絕出示證件,還不斷以手握著腰際上的槍,表示跟他走,考慮地處偏遠,害怕碰上假警察,當場以110報案,才知道對方是朝山所所長邱子龍。黃生不滿邱員在相關禁制標誌、標線或號誌不明,且沒有客觀證據佐證下,就扣其行照、駕照,未經勸導逕行告發。 新竹市警局指,邱員和同仁巡邏到案發處,看見黃生正於自行車道違規行駛,因此單獨下車步行取締,另名員警則駕車趕至。 竹市警局︰ 可提申訴 市警局指出,員警執勤時手握槍並未拔出,屬警察人員執勤時標準動作,並無不當。現場未設路障及禁止機車行駛指示牌等問題,將建請市政府觀光局評估、設置,黃生可就此提出申訴。 |